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75 证券简称:安奈儿 公告编号:2024-066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13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等形式向所有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曹璋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亲自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全体董事以书面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安奈儿品牌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奈儿品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安奈儿品牌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投入募集资金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营销网络数字化升级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安奈儿品牌增资4,000万元,同时通过内部往来的方式将7,615.96万元募集资金提供给安奈儿品牌,以实施募投项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投入募集资金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002875 证券简称:安奈儿 公告编号:2024-067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13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等形式向所有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惠芳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宁文女士列席本次会议。全体监事以书面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投入募集资金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本次通过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内部往来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实施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投入募集资金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002875 证券简称:安奈儿 公告编号:2024-068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11号)核准,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42,416,27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7.58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32,151.53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010.85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140.6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C10483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情况

2024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营销网络数字化升级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该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安奈儿品牌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奈儿品牌”)。

2024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奈儿品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安奈儿品牌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次新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如下: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深圳市安奈儿品牌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38200100100218253,截止2024年12月12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营销网络数字化升级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存放募集资金的金额为11,615.964206万元。

2、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账户、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

甲方及乙方应确保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同时,乙方应按月(每月10日前)向丙方提供上述产品受限情况及对应的账户状态,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向丙方提供前述信息。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梁勇、徐焕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及甲方二募集资金涉及的相关账户(包括现金管理账户,专户及相关账户下文统称为“账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账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出具的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账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7、乙方按照甲方二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二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

8、甲方二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二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3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若乙方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则甲方应按照丙方要求陪同其前往乙方获取对账单。

11、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账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2、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3、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含现金管理产品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4、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5、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四、报备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002875 证券简称:安奈儿 公告编号:2024-069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

投入募集资金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12月17日,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投入募集资金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营销网络数字化升级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安奈儿品牌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奈儿品牌”)增资4,000万元,同时通过内部往来的方式将7,615.96万元募集资金提供给安奈儿品牌,以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本次通过使用募集资金向安奈儿品牌增资及内部往来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11号)核准,公司向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42,416,27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7.58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32,151.53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010.85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140.6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C10483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安奈儿品牌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安奈儿品牌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截至2024年12月17日,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营销网络数字化升级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募集资金结存金额含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

二、本次投入募集资金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2024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营销网络数字化升级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该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安奈儿品牌。

鉴于“营销网络数字化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已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安奈儿品牌,为有效推进募投项目“营销网络数字化升级项目”的实施建设,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投入募集资金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安奈儿品牌增资4,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安奈儿品牌注册资本将增加至12,000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同时,公司通过内部往来的方式将7,615.96万元募集资金提供给安奈儿品牌,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本次投入募集资金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深圳市安奈儿品牌运营有限公司

(二)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岗头社区天安云谷产业园一期3栋ABCD座A1701

(三)法定代表人:曹璋

(四)注册资本:8,000万人民币

(五)经营范围:品牌管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服饰研发;服装、服饰检验、整理服务;服装辅料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户外用品销售;鞋帽批发;鞋帽零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玩具销售;图书管理服务;游乐园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面料纺织加工;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服装辅料制造;服装制造;服饰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六)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安奈儿品牌100%股份

(七)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内部往来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投入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奈儿品牌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投入募集资金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营销网络数字化升级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安奈儿品牌增资4,000万元,同时通过内部往来的方式将7,615.96万元募集资金提供给安奈儿品牌,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通过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内部往来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实施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通过内部往来的方式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通过内部往来的方式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七、报备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投入募集资金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8日

打开APP阅读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