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4-099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4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发出。经确认,公司9名董事均收到会议通知。根据会议程序要求,9名董事参与了会议表决并于12月11日前将表决票传真或送达本公司。表决票的汇总工作于12月11日在一名董事、一名监事和一名职工代表的监督下完成。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作出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的自有资金的议案》

会议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自有资金,截至2024年11月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349,277.05万元,本次置换243,238.75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自有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1)。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会议同意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2)。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于2024年12月27日(星期五)下午2:50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本公司办公地国家能源大厦2楼206会议室,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103)。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4-100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4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发出。经确认,公司3名监事均收到会议通知。根据会议程序要求,3名监事参与了会议表决并于12月11日前将表决票传真或送达本公司。表决票的汇总工作于12月11日在一名监事和一名职工代表的监督下完成。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作出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的自有资金的议案》

会议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自有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1)。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会议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2)。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4-101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自有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合计243,285.92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1.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21号)批准,公司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30亿元。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已于2024年11月5日将上述认购款扣除承销费后的余额人民币2,990,633,245.02元划转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内。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E22906号),截至2024年11月5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999,999,999.7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366,754.68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90,633,245.02元。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管理,并与相关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情况

(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5日(募集资金到账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349,277.05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243,238.7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自筹资金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合计9,366,754.68元(不含税),其中承销保荐费7,979,962.25元(不含税)已在募集资金到位时由主承销商扣除,募集资金到位前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471,698.11元,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为471,698.11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上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已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24)第011515号)(以下简称鉴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后至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43,285.92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2.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的自有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43,285.92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2024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的自有资金的议案》。

会议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4.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事项已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鉴证结论为: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4年11月5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审查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 公司2024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

5.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4-102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会议同意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21号)批准,公司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30亿元。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已于2024年11月5日将上述认购款扣除承销费后的余额人民币2,990,633,245.02元划转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内。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E22906号),截至2024年11月5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999,999,999.7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366,754.68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90,633,245.02元。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管理,并与相关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 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 拟投资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存款类产品),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3. 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 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投资决策程序参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相关财务制度执行,具体事项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5. 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6. 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 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投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 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了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存款类现金管理产品。公司已建立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及子控股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审核意见

1. 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会议同意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会议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2024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会议认为: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水平。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4.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 公司2024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4-103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2024年12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12月27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12月27日(星期五)下午2:50;

(2)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开始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星期五)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星期五)下午3:00;

(3)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7日(星期五)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4)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20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国家能源大厦2楼20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2.提案内容及披露情况

(1)关于聘请2024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30.825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083)。

(2)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以及季报、半年报辅导、财务咨询等业务,审计费用为14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12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082、096)。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股权登记日的股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拟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24年12月26日(星期四)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到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国家能源大厦2911室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传真方式进行登记。股东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按本通知附件2的格式填写授权委托书,并在会前提交公司。

2.与会股东食宿与交通费自理。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顺;联系电话:027-88717133;电子邮箱:12007863@ceic.com;传真:027-88717134。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0966,投票简称:长源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无累积投票提案)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天)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1.委托人名称: ,

持股性质: ,数量: 。

2.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

3.对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下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4.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 。

5.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注:请在表决结果的“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用“√”标明表决结果。同一议案只能标明一处表决结果,或“同意”或“反对”或“弃权”,都未标明的视为弃权,标明了两处或三处的视为无效,计入无效票数。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栏目中用“√”明确授权委托人投票。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重新打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4-104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吸收合并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5月21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电力)。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湖北电力的独立法人资格注销,湖北电力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业务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均由公司依法承继,公司将作为经营主体对吸收的资产和义务进行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5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032、042)。

二、吸收合并进展情况

2024年12月10日,公司收到了武汉市洪山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登记通知书》(洪市监)登字〔2024〕第235531号),湖北电力因吸收合并提交的注销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登记。至此,湖北电力注销,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湖北电力事项已办理完毕。

三、备查文件

《登记通知书》。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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