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会上没有新提议案提交表决;

3.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方式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20日(星期五)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9:15-15:00。

(二)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方式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三)召集人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公司办公楼一楼报告厅(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389号)。

(五)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邓嵘先生。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1名,代表股份数为130,746,3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9386%。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代表股份数为115,988,7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672%。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5名,代表股份数为14,757,5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13%。

(四)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除公司董事许杰先生、独立董事廖成林先生、监事赵耀先生因公出差并请假,公司其他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130,696,9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2%;反对4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9%;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七个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2.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130,699,5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2%;反对4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9%;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130,699,5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2%;反对4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9%;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130,699,5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2%;反对4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9%;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2.4 《关于修订〈重大经营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130,707,9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6%;反对3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2.5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130,645,1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6%;反对4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弃权5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2%。

2.6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130,708,0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7%;反对3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2.7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130,709,4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8%;反对3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8%;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130,708,2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9%;反对3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127,719,9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53%;反对3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弃权2,99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8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宏瑞律师、肖浩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0日

打开APP阅读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