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城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43元

近日,长春市调整城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43元;城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80元。新标准将于12月1日起执行。

近年来,长春市扎实开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加强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统筹部署,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持续加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投入,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切实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

在加强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的同时,我市积极探索多元救助方式,聚焦困难群众急难愁盼,加快构建救助政策有效整合、社会资源有序调度、供需两端匹配精准、服务流程标准规范、服务成效可感可及的服务类社会救助新格局,切实满足困难群众差异化救助需求。

长春日报记者 于慧

来源:长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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