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4[085]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及“招商轮船”)2024年12月12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书面发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2024年12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书面审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2名,实际参加董事12名。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参加会议的董事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制定《市值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向招银金租长期租入散货船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关联方招银金租期租租入4艘6.2万吨散杂货船舶,租期不超过5年。

董事长冯波鸣先生、副董事长刘振华先生、董事余志良先生、陶武先生、曲保智先生为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邓黄君、盛慕娴、邹盈颖、王英波在董事会前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公司进行此项关联交易,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此议案。

此项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招商轮船拟租入散货船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号)。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4[086]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17日以专人书面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4年12月20日以书面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会主席孙湘一先生、监事蒋红梅女士、职工监事庄婕女士审议了会议议案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一、关于向招银金租长期租入散货船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项关联交易是为了提升船队整体的经营能力。议案的审议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程序;交易本身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系参照一般商业条款;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议同意了此项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4[087]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拟长期租入散货船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经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散货船队拟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银金租”)签署期租租入4艘6.2万吨散杂货通用型船舶的长期期租协议,交船时间为2027年,租期期限不超过5年,上述4份船舶期租协议总价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上述协议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 过去 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未经股东大会审批的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0元人民币;

● 上述关联交易还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司”)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长期租入散货船的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关联方招银金租期租租入4艘6.2万吨散杂货船舶,租期不超过5年。董事会决议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24年12月21日发布的《招商轮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号。

招银金租系招商银行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集团”)董事长缪建民先生任招商银行董事长,按照实质重于性质的原则,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董事会认为该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控股的下属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之间发生的未经股东大会审批的非日常关联交易约为0元人民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介绍

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下称“招银金租”)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租赁业务集中在设备、航空及航运等业务领域,租赁业务规模持续提升,业务保持良好发展态势,截至 2024 年 3 月末,公司航运业务板块租赁资产余额占比约 23%,船队规模 231 艘。招银金租注册地为上海,法定发表人为钟德胜,注册资本人民币180亿元。2023年末,招银金租资产总额2907.94亿元、负债总额2576.83亿元,2023年度营业净收入57.12亿元,净利润36.75亿元(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数据)。

2、公司与关联方的关系

招银金租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招商局集团董事长缪建民先生任招商银行董事长,按照实质重于性质的原则,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拟租入的4艘散货船均为6.2万吨散杂货通用型散货船,总租金不超过10亿人民币。

2、4艘散货船舶的租入交船时间预计为2027年(根据建造合同约定时间确定),租赁时间均不超过5年。

3、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4、争议解决方式:仲裁。

四、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与关联方进行交易,交易金额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符合一般市场惯例。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必要性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经市场调研,在后续相当一段时间内,租入船型的出口货源的需求仍然保持旺盛,回程货源需求稳定,为该船型的船舶提供了较好的需求,同时,现阶段市场上该船型供给稳定,市场发展空间广阔,租入4艘该船型的船舶有利于增强核心船队竞争力和长期货源揽取能力,也可凭借良好的市场匹配度和船型优势,有效贯通大西洋和太平洋市场,推动全球化航线布局,增强公司主力优势船队整体经营能力。

本次期租已经市场多方征询租船合作方案,关联方提供的合作方案在租约年限、租金价格等方面更具竞争力,且与市场合理预期相匹配,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也有利于更好的积累运输资源,服务国家战略运输需求,本次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

上述交易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六、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24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长期租入散货船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董事长冯波鸣先生、副董事长刘振华先生、董事余志良先生、董事陶武先生、董事曲保智先生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12月17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第七届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此项长期期租的关联交易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此项关联交易议案,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向关联方长期租入干散货船舶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此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关联交易实施前进行了充分的询价、比价流程,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价格符合市场定价,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发现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同意此项关联交易并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此议案。

3、监事会召开情况及意见

2024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期租入散货船的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项关联交易是为了提升船队整体的经营能力。议案的审议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程序;交易本身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系参照一般商业条款;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议同意了此项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监事会召开详情请见公司2024年12月21日发布的《招商轮船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号。

4、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及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过去 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未经股东大会审批的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0元人民币。

八、备查文件目录

1、招商轮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招商轮船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招商轮船第七届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4-088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月15日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太子路1号新时代广场13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月15日

至2025年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议案2、议案4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24年12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招商轮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号;《招商轮船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号;《招商轮船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号;《招商轮船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号;《招商轮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号;《招商轮船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号《招商轮船拟长期租入散货船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号。

议案3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24年8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招商轮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号以及2024年12月14日发布的《招商轮船拟长期租入散货船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号。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01、2.02、2.03、2.04、2.05、5.06、2.07、2.08、议案3、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股东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应对议案2.01、2.03、2.04、2.05、2.06、2.07、2.08、议案3、议案4回避表决;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应对议案2.02回避表决。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持上述资料文件以来人、邮递或电邮方式送达登记地点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 本次会议的登记时间为2025年1月9日至1月14日之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10点至下午5点。

(三)登记地点 本次会议的登记地点为: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一路九号2楼。

(四)登记邮箱 本次会议的登记邮箱地址为:zhaojuan@cmhk.com

(五)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的要求

1.凡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均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为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其出席本次会议及投票。股东在填妥并交回“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后,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撤回。委托两名以上(包括两名)代理人的股东,其代理人累计行使表决权的该股东的股份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在本次会议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且每一股份不得由不同的代理人重复行使表决权。

2.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授权股东签署或由其被委托人签署。如“授权委托书”由授权股东以外的其他人代为签署的,则该“授权委托书”必须办理公证手续。“授权委托书”必须在本次会议举行前24小时交到会议登记地点方为有效。

六、其他事项

2、会议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 633618720755-88237361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4[089]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下属LNG船合资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对公司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远海能”)各持股50%的合资公司中国液化天然气运输(控股)有限公司(下称“CLNG”)增资不超过1.1亿美元,用于CLNG中标的卡塔尔能源公司(下称“卡塔尔能源”)LNG运输项目(下称 “卡气二期”)2艘27.1万立方米QC-Max船舶,租期25+5年;

●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金额没有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增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控股下属公司向该关联人实际增资0元;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向 CLNG增资建造LNG船舶的关联交易议案》,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向CLNG按照股权比例增资不超过1.1亿美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融资情况和造船合同进展,分批注资。

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公司于近日向CLNG进行第一次增资,增资金额3,297.5万美元。

公司董事总经理王永新先生任CLNG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CLNG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前,公司四位独立董事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了上述关联增资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董事总经理王永新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控股的下属公司向同一关联人增资0元。

此项关联交易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介绍

CLNG系公司与中远海能各持股50%的LNG运输专业投资平台。该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15日,已发行股本513,439,178美元。注册地址为香港中环干诺道中168-200号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厦26楼2601及2613室。主要从事开发、投资及管理LNG运输项目及提供船舶管理及咨询服务。

CLNG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美元

本公司董事总经理王永新先生任CLNG董事长,本公司与CLNG的关联关系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拓展公司业务,突破发展瓶颈,锁定大客户,通过长约稳定增加公司收益,CLNG中标卡气二期2艘27.1万立方米QC-Max船舶25+5年租期的LNG长期运输项目。项目总投资约7.3亿美元,拟采用70%-75%融资,两家股东的增资金额合计不超过2.2亿美元。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同意授权公司按照股权比例向CLNG增资不超过1.1亿美元。根据项目进展,CLNG已在香港全资设立两家单船公司,两家单船公司已与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签署2艘QC-Max的船舶建造协议,并与卡塔尔能源签署了2艘QC-Max船舶25+5年租期的长期期租协议。

近日公司向CLNG进行第一次增资,增资金额3,297.5万美元。

四、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中远海能将根据项目的进展向CLNG分批次同比例共同增资,双方向CLNG增资金额预计各自不超过1.1亿美元。增资完成后,本公司与中远海能在CLNG的持股比例仍维持各50%不变。

本次交易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出资金额根据项目资金要求测算所得,且由CLNG两家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同比例增资,符合一般市场惯例。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CLNG投资该项目符合公司大力发展清洁能源运输业务的公司战略和十四五战略规划,有利于在获得稳定收益的基础上拓展业务,投资该项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任何影响。

六、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向 CLNG增资建造LNG船舶的关联交易议案》,公司董事总经理王永新先生任CLNG董事长,CLNG系公司关联方,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

关联董事王永新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公司四位独立董事于董事会前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了上述增资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2024年4月29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向CLNG增资建造LNG船舶的关联交易议案》。监事会认为:该项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程序;交易本身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参照一般商业条款;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该项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CLNG发生非日常关联交易。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七届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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