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十个“5.15”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即将来临之际,省公安厅于5月1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河南省打击经济犯罪十大案例进行通报。重点围绕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以及假币、银行卡、侵权制假等多发性、民生性突出经济犯罪,介绍犯罪形势和特点,剖析典型案例,讲解常见犯罪伎俩,传授防骗知识和自救技巧。
一、河南九洲天中投资发展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2年以来,河南九洲天中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郑州新光大投资担保公司在全省12个地级市,43个县区设立办事处。
以豫南总商会及豫南总商会下属中小企业发展联盟、河南融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办事机构,以驻马店市高铁站商务区九洲商务中心建设项目、河南九洲天中投资发展集团九洲汇会馆项目、舞钢电影城暨影视产业园项目等项目为依托,以月息一分至三分不等的高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大肆吸收存款,涉及全省多个地区,涉及金额巨大,涉及人数众多。
2015年1月27日,驻马店市公安局对河南九洲天中投资发展集团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
2017年12月5日,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段永刚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王俊峰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其余17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2年10个月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民警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抵制高息集资诱惑,警惕贷款、非法融资和非法集资广告陷阱,理性选择投资渠道。
二、鹤壁市张某信用卡诈骗案
2016年12月,河南省鹤壁市公安局接到受害人陈某报案称:犯罪嫌疑人利用其代理的POS机进行盗刷活动,并给陈某本人带来巨大损失。
经鹤壁市局初步审查之后,于2017年11月24日立案侦查,发现这是一起利用“虚拟卡”实施盗刷的信用卡诈骗案。
犯罪嫌疑人杨某使用通过网络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及钓鱼网站链接,骗取公民信用卡密码、安全码、验证码等信用卡相关信息,并将上述信息出售给犯罪嫌疑人张某在其购买的POS机上盗刷,15名群众被盗刷18万元。
鹤壁市公安局经过深入研判、缜密侦查,先后于2018年1月至7月,陆续将买卖公民信息、侵犯计算机网络、买卖钓鱼网站、买卖银行卡等犯罪嫌疑人7人抓获。
随后,鹤壁市公安局对该案深度经营,顺线追查,通过公安部向全国发布协查,全链条打击信用卡犯罪黑色产业链,共发布非法经营(非法套现类)线索237条,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企业4家,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线索6条、盗刷银行卡线索26条、赌博线索3条、涉毒1条等犯罪线索78条,涉及福建、广东、四川等全国20余省份,打掉各类犯罪团伙5个,抓获涉案人员18名。
民警提示:互联网时代公民更应注重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一些可疑网站不要轻易打开链接,要学会从细微之处辨别一些钓鱼网站,特别是个别网站提示注册信息,收集个人隐私数据时,要慎之又慎,避免个人信息被盗取,给个人造成经济损失。
三、许昌刘磊等人骗购外汇案
2018年3月,许昌市公安局接到报警,部分客户采取拆分购汇的方式逃避外汇监管,将大量资金转至境外账户。
许昌市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迅速查明犯罪嫌疑人丁某等人使用网上购买的银行卡或者亲朋好友银行卡,利用网银以因私外出旅游为由购买外汇并转至香港,在香港地下黑市兑换人民币谋取利益的违法犯罪事实。
共打掉犯罪团伙3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7人,捣毁骗购外汇窝点3个,现场缴获用于骗购外汇的赃款26万余元,缴获用于犯罪使用的银行卡800余张,网银U盾200多个,笔记本电脑2台,涉及分拆购汇身份人员300余人,骗购外汇总金额达1.3亿港币。
民警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切勿私下买卖银行卡,对于亲朋好友提出借用个人银行卡的要求提高警惕,同时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外汇。
四、“9.12”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16年9月,郑州市公安局经开分局经侦大队受理了一批郑州新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移交的案件线索,称郑州海某菲商贸有限公司、郑州舜某华商贸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在日常经营中,没有固定业务却频频开具大额增值税发票,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涉案金额巨大。
经查,郑州海某菲商贸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于2015年10月至2016年4月期间,向河南、河北、山东、沈阳、湖北、湖南、江苏、上海、新疆等9省(市)305家下游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虚开金额价税达5.17亿余元。
经过2年多的侦查,2018年10月30日,经公安部批准,对该案进行收网。专案组民警兵分多路,分别奔赴河北、山东、沈阳、湖北、湖南、江苏、上海、新疆等省以及河南的许昌、平顶山、洛阳、济源、安阳、濮阳、焦作、开封、驻马店、信阳、南阳等地市公安机关对接案件并送达了相关证据卷宗以及证据光盘。
截至目前,“9.12”专案全国集群战役收网,立破案11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5人,捣毁犯罪窝点123个。
五、洛阳市成功从韩国将逃犯赵某、姬某、温某、李某、董某、马某引渡回国
2015年7月10日,洛阳市公安局洛龙分局对赵某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
经查,自2012年1月起,犯罪嫌疑人赵某、姬某、温某、李某、董某、马某等人利用其实际掌握的黑石环球有限公司等公司名义,以年收益18%的高额利息为诱饵,向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1.4亿元人民币,未兑付资金9744万余元人民币。
案发后,赵某等人陆续逃往韩国,并在韩国济州岛获得了永久居留身份。
办案单位层报公安部对上述人员发布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报。
2017年6月,省公安厅猎狐办通过外交渠道向韩国司法主管机关提交30余页的引渡请求书和百余份证据。
2018年2月27日,韩方根据我方提供的情况将姬某等5人抓获,并随后启动引渡审理程序。
5月1日,韩法院批准将姬某等5名逃犯引渡回中国。
5月3日,我省迅速启动快速反应机制,随公安部团组赴韩工作,将5名逃犯安全押解回国。
这是我国首次从韩国引渡涉嫌经济犯罪的逃犯,也是猎狐行动中一次性引渡逃犯最多的国际执法合作成功案例。
六、许昌市成功从孟加拉国将逃犯牛某、姜某、薛某抓获
2018年1月26日,许昌市公安局对牛某涉嫌高利转贷立案侦查。
经查,2012年至2014年,犯罪嫌疑人牛某以公司需要资金为名,采取伪造虚假购销合同、会计资料的手段,套取银行贷款后,将贷款中的2995万元非法高息转贷给周某、韩某等人,从中非法获利约644万元。
在侦查过程中又发现姜某、薛某涉案,三人分别于案发前后潜逃孟加拉国。
根据公安部部署,2019年4月19日,省公安厅带领办案人员参加公安部团组赴孟加拉国开展工作,工作组到达孟加拉国后,克服40摄氏度高温、蚊虫叮咬、语言不通、治安状况复杂等困难,立刻到嫌疑人开设的工厂和可能藏匿的临时居所等地进行化妆摸排、蹲点守候。
经过96小时的连续奋战,终于摸清了3名嫌疑人确切活动区域。
4月24日下午,在孟加拉国警方的协助下,工作组对嫌疑人活动区域开展封闭清查。
清查过程中,3名嫌疑人迫于压力放弃抵抗,主动向工作组投案。
4月26日,工作组将3名嫌疑人安全押解回国。
七、杭州“我是小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2018年6月8日,许昌市建安区公安分局对杭州“我是小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立案侦查。
杭州“我是小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外宣称开发运营的IAC网络平台是以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为技术的互联网创新社交广告平台,实际上是设置会员门槛,靠拉人头获利的网络传销平台。
经过两个月的缜密侦查,于2018年8月28日开展收网行动,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4名,扣押现金13亿余元,冻结资金近亿元,扣押车辆6台,查封房产9套。
该案的主要作案手法为:
一是主要犯罪嫌疑人藏身境外,遥控操纵网络平台,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大量发展下线人员,从事传销活动;
二是推出一款名为IAC的网络平台,对外鼓吹是以区块链、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为基础打造的社交推广平台,新会员必须向上线会员缴纳200元费用以获得老会员激活码激活后才可以注册成为会员、发展下级会员。平台设定高额的回报,来引诱会员加入,拉人头、发展下线;
三是平台以2000元一个的价格将所谓的“种子”卖给注册会员,并对会员承诺,每个种子都会增值,获得平台收益,但要求会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卖出,但所谓的“种子”只能在平台内部流通,本身不具备任何价值,平台不会回购“种子”,会员手里的“种子”只能通过拉人头才能继续交易。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
新型传销活动打着各种网络新概念和新型营销方式的旗号,以所谓“慈善互助”“电子商务”“虚拟货币”“区块链”“消费返利”等名义,采取虚假、夸大宣传的方式以及潜在的高额回报诱惑群众参加,蒙蔽性、欺骗性极强。
这种模式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一旦资金链断裂,加入者将面临严重损失。只要具备“交入门费”“拉人头”“组成层级团队计酬”等特征基本可以认定为涉嫌传销。
大家一定要认清非法传销组织敛财的真面目,严防上当受骗。
“一夜暴富”、“坐等发财”无异于痴人说梦,参与传销组织害人害己,最终必将血本无归。
八、周口尚某某等人制售假冒伪劣汽车轮毂案
2018年3月,河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抽调周口、商丘、新乡、平顶山等地业务骨干组成工作专班,对尚某某等人制售假冒伪劣汽车轮毂案开展合力攻坚。
案侦工作中,专案民警运用多种侦查措施,多次奔赴北京、浙江、湖北、天津、湖南、山东等省,辗转3万多公里。
历时三个多月,于2018年8月成功开展收网行动,共抓获犯罪嫌疑人40名,打掉位于浙江、山东、湖北、河南等地生产窝点4处,查获生产设备25台,假冒奔驰、宝马、路虎、捷豹、特斯拉、丰田等品牌汽车轮毂2.2万余个,涉案金额3亿余元,被全国品牌保护委员会评为2018年度十大精品案例,荣获2018年度“全国政务新媒体公安执法领域十大社会共治影响力案例”。2018年8月17日,公安部专门下发贺电予以表彰。
路虎、宝马、本田、丰田、福特、大众等知名汽车制造商纷纷致函,对我省成功侦破尚某某等人特大制售假冒伪劣品牌轮毂案表示感谢,并致以最崇高的敬意。
该案的成功侦破,树立了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维护了国际知名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了市场经济秩序,彰显了我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力度和决心。
警方提示,假冒伪劣汽车轮毂多数是犯罪嫌疑人收购二手、破旧汽车轮毂后,进行加工、翻新,在未经任何质量检测的情况下,以正品名义通过不法渠道销售给广大消费者,给驾驶者人身安全造成极大隐患。
建议大家在购买汽车轮毂及轮胎时,一定要通过合法正规渠道购买,对于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商标标识不清晰、做工粗糙的商品一定要提高警惕。
九、平顶山“4.20”特大非法制售假烟案
2018年4月20日,平顶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宝丰县烟草专卖局移交案件线索,迅速对“4.20”特大非法制售假烟案立案侦查。
同日破获该案,一举捣毁位于宝丰县李庄乡徐庄村南一闲置养殖厂内假烟制造窝点,位于郏县安良镇神前村和城关大关堂村的两处包装窝点,现场抓获卷烟制假分子33人,收缴卷接机2台(套),查获假冒“红旗渠”“云烟”“牡丹”等品牌卷烟575万支及大量制假原辅材料,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沉重打击了制售假烟违法犯罪活动。
2018年4月25日,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发来贺电予以表彰。
该案的主要作案手法为:
一是设立窝点分散。
制假者将将生产、包装、仓储、销售窝点分别设立,仓库远离店面,店中并不摆放假烟,客户需要时才临时按需调货送来,躲避侦查;
二是制假方式隐蔽。
制假设备多采用组装方式,能够快速拆卸、转移;通讯工具全部采用网上虚拟号段,隐藏真实信息;成品多使用食品、生活用品、文具等包装箱进行伪装逃避打击;运输工具通过二手车交易市场委托中间人购买。
警方提醒广大消费者,假烟烟丝是用劣质烟叶制成,制作过程中违规加入成本低廉的香料或其他添加剂,其焦油的含量、烟气的含量都严重超标,对人体健康危害极大。
购买时,要通过看烟的包装制作是否粗糙、激光防伪标记是否正规。购买烟草制品时请通过正规渠道,对于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路边兜售的要提高警惕。
十、南阳“3.13”跨国制售假冒LV等品牌箱包鞋服案
2018年2月初,南阳镇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一家物流公司经常向外地运送大量假冒名牌的运动鞋、箱包、衣服等物品。
接报后,镇平县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向市局、省厅有关领导进行汇报,并第一时间抽调精干力量成立“3.13”专案组,全面开展案件侦办工作。
经过四个月的缜密侦查,专案民警逐步梳理出一个涉及河北、广东的两个生产源头,涉及河南、江苏、浙江、安徽、上海等5省市中间批发商,涉及美国、欧洲、澳大利亚、中东、加拿大、南美、东南亚等62个国家和地区的跨国售假网络。
2081年6月的收网行动中,南阳警方共破获案件6起,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15名(已全部判处有期徒刑),查获假冒阿迪达斯、LV、GUCCI等品牌的运动鞋、箱包、衣服4万余件,市场估值3亿余元。
警方提示:
1、假冒伪劣品牌箱包、服饰多数通过电商平台进行销售,购买奢侈品牌箱包、服饰时最好去大型商场或通过合法代购,谨防上当受骗。
2、劣质箱包、服饰多数是小作坊生产,利用劣质胶水,粘合各种配件、配饰和商标,容易造成甲醛等有害物质超标,危害人体健康。
3、明显低于同类产品市场价格的不可信、做工粗糙的不可信。
4、社会公众要提高维权意识,勇于向假冒伪劣商品说“不”,“拒绝假货,从我做起”,不断打压假冒伪劣商品的生存—“防骗宝典”请收藏——
当前河南影响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最为突出的经济犯罪有哪些?
河南作为中部地区、农业大省,与经济发达的省市相比,还属于欠发达地区。
与此相适应,我省的经济犯罪案件总量还处于高发期,每年的发案数量在6000起左右,与经济发达地区比,数量不算高,在全国处于中间。
我省的经济犯罪案件种类较多,《刑法》规定的89种经济犯罪的罪名,在我省或多或少都有发生。如信用卡、银行卡诈骗、合同诈骗、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假币、骗取银行贷款等等犯罪。
当前非法集资、网络传销有哪些新的犯罪手法?
目前非法集资犯罪主要有六种典型手法。
一是互联网平台非法集资。
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金融互助计划等新型互联网金融形式实施,非法集资和网络传销复合犯罪;采取虚构借款人及投资项目、发布虚假招标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发售原始股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
二是地方交易场所非法集资。
有的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场所通过授权服务机构及网络平台,将某些业务包装成理财产品向社会公众出售,承诺较高的固定年化收益率,涉嫌非法集资。
三是房地产企业变相融资。
将整幢商业、服务业建筑划分为若干个小商铺进行销售,通过承诺售后包租、高额返还租金或到一定年限后回购,诱导公众购买,或是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等形式,变相进行销售融资。
四是虚拟理财非法集资。
无实体项目支撑、无明确投资标的、无实体机构,以“互助”、“慈善”、“复利”为噱头,以高收益、低门槛、快回报为诱饵,依托网络进行宣传推广、资金运转,靠不断发展新的投资者实现虚高利润,具有非法集资、传销相互交织的特征。
五是打着“养老”旗号引诱老年人投资。
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或是以销售保健、医疗产品名义,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亲情关爱等方式骗取信任,吸引投资。
六是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
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工艺品、字画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
网络传销的新特点新表现:
隐蔽性、欺骗性更强。
传销组织往往打着电子商务、虚拟空间、网络教育、慈善公益、消费返利等旗号,吸引社会公众注册账号,加入组织。这些组织往往都披着高大上的外衣,登记为“科技公司”“网络公司”以掩盖传销本质,披着合法的主体资格等外衣搞传销。
高收入、年轻化趋势明显。
千锤百炼编造出来的谎言,使高学历、高收入、高智商的“三高”人群,在反复的信息轰炸和狂热的场面感染下,也难以招架。
通过近期侦办的网络传销案件就发现,参与传销的人员年龄多数在35周岁以下,参与人群年轻化趋势明显。
传播速度更快,区域更广。
网络传销中,借助各种社交平台和互联网门户网站,传播的速度被极大程度地扩大,而且往往超越地域限制,遍布全国。
最近几年查获的网络传销的案件往往涉案范围都是遍布全国而非仅仅局限于我们省。
借助互联网技术,网络传销已经突破了国界限制,呈现出国际化的特点。
社会危害更大,范围更广。
网络传销的危害是大范围、跨地区、全国性的,伤及的是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损害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社会和谐稳定,“善心汇”就是典型一例。
如何防范非法集资和网络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
1、如何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
首先,要牢固树立谨慎投资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的防范意识。
不要盲目相信投资理财项目,不要盲目听从宣传广告,不要轻信他人诱导,更不要眼红高额回报,投资理财活动要到正规金融机构、正规交易场所,这样才能确保自己不落入非法集资、传销的陷阱圈套。
其次,发现非法集资、传销等经济犯罪的线索要及时举报。
这类犯罪发现得越早、处置得越快,效果越好。
2、 如何识别预防网络传销?
不管传销组织如何变换手法伪装自己,只要同时具备“入门费”“拉人头”“层级计酬”这三点,就可认定为涉嫌传销。
入门费就是要求缴纳一定资金或购买一定数量产品,获得加入资格而成为会员。
拉人头就是发展下线,通过虚假、骗人的宣传把更多的人发展进来。
层级计酬就是通过发展下线,形成上下级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作为计酬依据。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传销行为轻则违规、重则违法。打个比方,与赌博类似,盈利是非法所得,亏空要自行承担。借此机会,呼吁广大群众都能积极投身到打击和防范传销犯罪中来,切实认清网络传销的本质和危害,远离传销,抵制传销。
来源:郑报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