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资本市场讯,11月25日,中来股份收深交所关注函,深交所要求中来股份补充披露赊销业务模式合同的主要内容。
资料显示,2021年10月21日,深交所向中来股份发出半年报问询函。根据中来股份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深交所进一步提出如下问题。
其一,《公告》显示,中来股份控股子公司苏州中来民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来民生”)在2020年及以前年度,主要通过分期收款销售分布式光伏电站(以下简称“赊销业务模式”)开展业务,截至2021年6月底,长期应收款账面余额24.34亿元。
(1)深交所要求补充披露中来民生开展赊销业务模式的年度、各年度销售的电站数量、确认的收入金额和长期应收款借方发生额、回款期限及已经收回的金额。
(2)深交所要求补充披露赊销业务模式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交付及风险报酬转移条款、收入确认、支付电站款安排、农户收益、质保期限及质保责任、拆迁约定、电站抵押权、电站处置权、不可抗力、违约责任等);在上述年度内是否存在补充、变更主要合同内容的情形,若有,说明补充、变更的主要原因及具体情况;《公告》称“公司仅保留债权,电站资产的一切风险随同物权转移至用户,债权不因任何原因而消灭”,与合同约定是否一致,电站的风险报酬是否完全转移,是否影响收入确认。
(3)深交所要求补充披露中来民生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其他业务模式及收入相关会计处理,与赊销业务模式的区别。深交所要求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其二,《公告》显示,赊销业务模式以电站后期收益还本付息支付电站建设款,分期收款年限一般为10-20年,在还本付息完成后,电站的全部收益归农户所有,农户收益较高。请结合测算发电量、衰减情况及合同约定等,具体说明农户一般完成支付电站款的年限;结合截止2021年6月30日全部赊销电站累计回款额、累计应回款额、合同总金额,说明按该回款进度收回全部销售总价所需年限,公司前述测算回款年限与实际执行情况是否基本一致,相关估计、假设是否谨慎、合理。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其三,《公告》显示,公司考虑赊销业务的收款周期较长,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故应采用适当折现率将每年的合同应收金额进行折现,按折现值确认销售收入,后续收款期间内确认利息收入。请补充说明中来股份赊销业务模式选用的折现率,并说明选取折现率的计算过程和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开资料显示,中来股份成立于2008年,公司是光伏集成产品制造运营商,公司构建了“光伏辅材、光电、光伏应用”三大业务,公司于2014年登陆深交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