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检察日报正义网】;
江西省金溪县是赣东地区人文资源丰富的千年古邑,是临川文化的核心发源地之一,有着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
该县完好保存着明清时期风格的传统村落100多个、明清古建筑1.1万余幢,堪称一座没有围墙的古村落博物馆。其中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8个,国家级传统古村落42个,居江西省第一。此外,还有一座鲜为人知的千年古窑——小陂窑。北宋时期,金溪县的小陂窑是江西重要陶瓷产地,是景德镇窑的前身,坊间一直流传着“先有小陂窑,后有景德镇”的民谚。
小陂窑被挖,监督立案
2017年1月的一天,几名村民用挖掘机在小陂窑所在地对桥镇朱家村东南山上开挖荒山,许多碎瓷、瓦罐、窑柱裸露在外。
“不好,小陂窑被挖了。”朱家村的文保员最先发现情况,他迅速将情况向县文物局报告,并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原来,小陂窑所在的山地未明确划分集体所有权,附近徐家村村民徐某奎、徐某科想占为己有,便用挖掘机开挖种树。丁家村丁某根、丁某才及徐家村的徐某辉看到后便也效仿。这些行为致使小陂窑被破坏面积达7500平方米,涉及7处窑业堆积,庆幸的是,这座千年古窑的主窑未遭到破坏。
一古村内清代古门楼一石匾被盗,导致门墙被毁,检察官到现场调查取证。
公安机关受理后,经初步审查,以被破坏文物未经省文物管理局鉴定为由,不予刑事立案。随后,金溪县文广新局又将该案件线索交至县检察院。
金溪县检察院高度重视,同年4月6日,检察长潘前进带领干警深入案发地开展调查,收集了大量证据。小陂窑早在1985年就被金溪县人民政府划定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古遗址),并在入口处设立文物保护标志。
该院经初步调查认为,徐某等5人主观明知小陂窑是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为个人私利实施破坏名胜古迹的行为,造成古遗迹大面积破坏,其行为已涉嫌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
接到《不立案理由说明书》后,金溪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其说明理由不成立,要求公安机关立案。2017年4月27日,金溪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对5人立案侦查。随后,5人全部归案。
2017年11月28日,金溪县检察院对5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同年12月13日,金溪县法院作出判决,5名被告人犯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合力保护古村落,凝聚共识
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2017年12月21日,金溪县检察院召开文化生态检察工作会,与文物管理部门、各村文保员、文物保护协会等共商文物保护事宜。随即,该院决定成立文化生态检察工作领导小组,检察长担任组长,在全县21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省级历史文化名村及小陂窑、里窑派驻检察官,与文保员共同组成文化生态检察工作站,以专业法律力量开展古村保护工作。
2020年5月起,该院开展“公益诉讼古村行”活动,干警走访13个乡镇,摸排传统村落的保护现状。经调查发现,传统村落内的古建筑群普遍存在自然风化严重、部分房屋结构破损、维护不到位等情形,且古建筑内环境脏乱,杂草丛生,部分房间及屋檐下堆有柴火等易燃物品……
检察干警走访调查古村保护情况。吴志球 摄
该院认为,目前辖区内的传统村落及其中的古建筑处于缺少维护的状态,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为了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积极履行文物保护职责,该院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各行政机关会同县文广新局对传统村落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日常巡查,建立工作台账;充分发挥各村落文保员作用,防火防盗防损毁,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处置;对古建筑群进行日常维护、保护,定期清除周边杂物、杂草,保持村容村貌整洁,消除安全隐患;通过广播、电子屏等多种方式加强宣传教育,定期组织村干部、文保员进行培训学习。
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责任单位高度重视。金溪县文广新局邀请专家到现场进行调研,对鉴定有价值的进行保护性开发。该局还向政府部门申请保护资金,在遗址上设立警示教育牌。
文化名城保护,任重道远
近日,金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曾某泉等6人盗掘古墓葬案一审宣判。
2019年8月至2020年8月,曾某泉、王某根、徐国某、余守某、余小某、徐恒某多次结伙窜至金溪县合市镇、黄通乡等村盗掘古墓葬,盗得陶瓷器物若干,并将随葬品变卖。经江西省文物商店对被盗古墓(总计30个盗坑)进行鉴定,其中26个盗坑下均有墓葬遗存,墓葬时代主要集中为宋、元、明时期,这些墓葬对研究江西地区宋、元、明时期的随葬习俗具有一定的考古价值。警方依法扣押的陪葬品陶器67件(套),均属一般文物,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经评估,被盗掘古墓葬保护工程修复费用约2.3万元。
法院经审理,判决曾某泉等6人十年二个月至三年二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同时判令6名被告人承担被盗掘古墓葬的回填修复费用22608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赔礼道歉。
金溪县检察院自2017年12月组织开展传统村落保护专项工作以来,通过立案监督、审查起诉、督促履职等方式坚决打击文物犯罪,已对5起故意损毁文物案开展立案监督,24名盗窃古建筑构件、挖掘古墓、破坏风景名胜区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向相关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8件。
该院还主动配合县委县政府,对接“国家拯救老屋行动”,在全县23个中国传统村落2个历史文化名村(镇)设立“文化生态检察工作站”,实行“1+1”法律服务,实现古村落和古建筑“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
目前,全县42个国家级中国传统村落都已陆续启动修缮工作,所有保护开发项目正在有序推进中,一座座被遗弃的和正在消退的古村落、古建筑,再一次焕发出新的生机。
构建文物保护新格局
江西省人大代表、
金溪县文物管理所古籍修复员
李伏莲
文物是人类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为了把老祖宗留下的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好,近年来,金溪县检察院大力加强文化生态检察工作,在文化古村派驻检察官,开展古村法律宣传;组织开展全县文物保护情况“大清底”,排查文物保护安全隐患;制发检察建议督导各文物监管部门一起守住文物安全红线。同时,该院加大对故意毁坏风景名胜、盗掘古墓葬、盗窃古建筑及其构件等犯罪打击力度,做到守土有责。
希望检察机关继续积极践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守护好金溪文物资源,擦亮历史文化名城名片,为构建文物保护新格局贡献更优质的检察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