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4-085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要求,现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最新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

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9元/股(含),且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9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28.40元/股(含)。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518,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14%,最高成交价为27.7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4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3,380,694.4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本次通过非交易过户的股份数量为1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6%,均来源于上述回购股份。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及非交易过户情况

(一)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为“0899451335”。

(二)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员工自筹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406.6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持股计划的份额不超过1406.6万份。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资金总额为1406.6万元,实际认购的份额为1406.6万份,实际认购份额符合《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出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不涉及杠杆资金和公司提取的激励基金的情形,公司不向持有人提供垫资、借贷等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三)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2024年12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130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12月5日非交易过户至“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96%,过户价格为10.82元/股。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1%(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根据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锁定期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锁定期满后,在满足相关考核条件的前提下,一次性解锁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应标的股票。

三、关于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的认定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加本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上参加对象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时应回避表决。

除上述情况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整体放弃因持有标的股票而享有的股东表决权,保留股东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保持独立,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作为本计划的管理机构,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本计划进行权益处置等具体工作。

前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放弃其在持有人会议的提案权、表决权,并已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

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本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4-086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12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袁剑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与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注册地在深圳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服务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专业能力,已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选聘程序,拟聘请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决议》;

2、《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4-087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12月6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孝条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与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请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聘请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4-088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政旦志远为注册地在深圳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服务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专业能力,已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选聘程序,拟聘请政旦志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3、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均不存在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前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5年1月1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14F

首席合伙人:张建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1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5人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2,243.93万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59.32万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72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0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公告日,政旦志远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并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2023年年末数:217.58万元。政旦志远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责任保险的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政旦志远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期间有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燕,1997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8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执业,拟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于颖,2000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11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执业;拟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红宁,2001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8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合计5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政旦志远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考虑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业务复杂程度等,根据政旦志远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计算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3年度审计费用合计95万元;2024年度,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8年,此期间大华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上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政旦志远为注册地在深圳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服务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专业能力,已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选聘程序,拟聘请政旦志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进行了沟通及相关问询事项的答复。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审计委员会委员对政旦志远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政旦志远的有关资格证照等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良好的诚信状况、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且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充分,同意聘任政旦志远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得到所有与会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得到所有与会监事一致表决通过。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决议》;

2、《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4-089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4年12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4日(星期二)下午15:00开始(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前15分钟到达开会地点,办理签到手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7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白芒松白公路百旺信工业区五区19栋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1、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电子邮件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 登记时间:(1)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12月19日9:00-11:30及14:00-16:00;(2)电子邮件方式登记时间:2024年12月19日当天16:0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chenbiying@cem-instruments.com)。

3、现场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白芒松白公路百旺信工业区五区19栋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办公室。

4、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②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③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④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⑤参会股东登记表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二,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②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加盖公章)、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③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④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⑤参会股东登记表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二,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②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股东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②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股东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③参会股东登记表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②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③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股东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④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请见附件三)、⑤参会股东登记表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登记表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携带相关证件于2024年12月24日下午14:45点前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碧莹

电话:0755-27353188 传真:0755-27652253

电子邮箱:chenbiying@cem-instruments.com

6、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决议》;

2、《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80

2、投票简称:华盛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在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1、请用正楷字填写完整的股东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截止本次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7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2月24日召开的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相关文件。

注: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栏之一打“√”每一议案,只能选填一项表决类型,不选或者多选视为无效。

2、如本股东无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见投票表决?

□ 是 □ 否

委托人名称及签章(法人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及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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