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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晚间,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啤)发布公告称,就重庆嘉威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威)诉该公司的合同纠纷以及该公司的反诉请求,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一审判决判令重啤向嘉威支付约3.53亿元,驳回嘉威其他诉讼请求及该公司反诉请求。
重啤公告显示,嘉威作为其参股公司,因双方合同纠纷,于2023年10月11日向重庆五中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请求金额暂计6.32亿元及诉讼费用。本案案件于2024年8月1日开庭,重啤当庭提交《民事反诉状》,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解除其与嘉威于2019年3月15日签订的《<产品包销框架协议>之备忘录(三)》。
重啤表示,基于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将提起上诉,并重新审视与嘉威的合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和应用指南,经与审计机构沟通,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重啤下属实施该包销业务的控股子公司嘉士伯重庆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士伯重啤)拟计提预计负债2.54亿元,预计减少重啤2024年度利润总额2.54亿元、归属净利润1.31亿元。
嘉威是嘉士伯重啤和钰鑫集团的合资子公司,生产重啤旗下的山城啤酒产品。嘉士伯重啤持有嘉威33%的股权,钰鑫集团持有嘉威60.3107%的股权。同时,钰鑫集团董事长尹兴明兼任嘉威董事长。即嘉威的实控人是钰鑫集团。
重庆啤酒公告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