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上午9点30分,代某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在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现场
2018年10月,在成都工作生活的25岁仁寿户籍男子代某,在网络上花6700元购买了一只辐射陆龟,将其当宠物自行饲养。“当时买乌龟只是自己觉得好玩,就想着买来当宠物饲养。”代某在庭审现场自述,“后来由于工作太忙,没有精力继续养下去,就准备出售这只辐射陆龟。由于一开始买的时候就没有想过盈利,所以就准备以低于6700元的价格出售。”
2019年3月,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代某准备以6200元出售该龟,随后,代某的辐射陆龟被公安机关挡获。
但这已不是代某第一次购买野生乌龟,2017年11月,代某经网络联系用1750元在网上收购了一只苏卡达龟,饲养一段时间后送人(现该龟被查获)。
代某在庭审现场表示,自己一开始并不知道购买养殖的是国家野生保护动物,直到2018年底才知道。
后来经专业机构鉴定,苏卡达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辐射陆龟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价值合计人民币7500元。
红星新闻了解到,本案是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起公益诉讼案件。对于公诉人指控,代某没有异议,当庭认罪。法院未当庭宣判。
温馨提示:爱好饲养小动物,无可厚非,但在选择宠物种类的时候,务必核查其是否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否则有可能会像代某一样,不小心触碰刑律,走上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