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城市管理执法更有人情味,武汉城管首次推出26项“首违不罚”清单

极目新闻记者 卢成汉

通讯员 王越 梅学文

相关当事人如果首次存在当街洗车、高音喇叭促销、油烟扰民等多种城市管理执法中的某一种轻微违法行为,且后果轻微,能够及时改正,将不予行政处罚。2月27日,来自武汉城管的消息说,该市出台了“首违不罚”清单 ,从2月24日起,对26种违反城市管理执法事项的轻微违法行为,执行“首违不罚”。

武汉城市管理执法领域的“首违不罚”清单,包括了市容环境卫生、生态环保、园林绿化等监管领域共计26条事项(详情请登录“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官网查看:https://cgw.wuhan.gov.cn/ZWGK_13499/zc/ZCWJ_13507/202501/t20250121_2521813.shtml)

极目新闻记者查看清单发现,“首违不罚”清单中,有不少为市民所关注的问题,如乱倒污水、夜间施工扰民、擅自占用绿地等轻微违法行为。

武汉市、区和街道城管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如何认定“首违不罚”?武汉城管相关负责人表示,未发现当事人在2年内因同一性质违法行为被有关机关作出处理决定的,同时具备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三项条件。同时,执法部门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灵活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教育引导当事人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学法守法。

2月26日上午10时许,在新洲区潘塘街道,一家服装鞋子商店将高音喇叭搬到门口,播放促销广告。该街道综合执法中心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后,指出其存在“在商业经营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促销扰民的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63条第一款的规定,遂劝导经营人员关掉高音喇叭,搬进店内。店主黄某得知情况后,当即改正。

潘塘街道综合执法中心执法队长江华说,由于店主改正及时,情节轻微,又是首次违法,我们依据“首违不罚”清单,决定对该店不予处罚。

“这样的执法蛮有人情味。”店主黄某说,没想到在店外用高音喇叭促销是违法行为,这次执法人员给了我们一次改正的机会,今后再也不会用高音喇叭促销了。

首违不罚 公益减罚

“这样的执法蛮有人情味。”

极目新闻记者 卢成汉

通讯员 梅学文 蒋欣怡

对于首次违反26项城市管理执法事项中的某一项,并且后果较为轻微,当事人能够及时整改的,可以“首违不罚”,也可以通过到社区做公益的方式,减轻处罚。连日来,武汉市新洲区、街城管部门的这一执法方式,引来当事人的称赞:“这样的执法蛮有人情味。”

小标)首违不罚:店主称“执法蛮有人情味”

“清仓了,全场五折。”2月26日上午10时,在新洲区潘塘街振兴路,一家经营服装与鞋子的店铺门口,一只放在塑料凳上的高音喇叭,正在发出刺耳的促销声。

潘塘街道综合执法中心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后,上门对黄老板进行普法宣传,“在商业经营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促销”,存在扰民的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63条第一款的规定,请立即关掉高音喇叭,搬进店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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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音喇叭促销,执法队员劝导店老板整改

“错了错了,我马上改。”黄老板执照队员的整改要求,当即关掉喇叭,搬进店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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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老板将高音喇叭拿进店内

潘塘街道综合执法中心执法队长江华说,由于店主改正及时,情节轻微,又是首次违法,依据“首违不罚”清单,决定对该店不予处罚。

“这样的执法蛮有人情味。”店主黄某说,店里一般在换季和促销的情况下,才会使用高音喇叭促销,没想到这是违法行为。这次执法人员给了我们一次改正的机会,今后再也不会用高音喇叭促销了。

2月26日上午11时许,在新洲区龙腾大道上的一家洗车店外,店员正在给一台轿车洗车,旁边还停放着一辆已经洗好的车辆。污水顺着坡度,流向4米开外的非机动车道。

“你们占道洗车,违反了《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邾城街道综合执法中心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后,当即要求洗车店进行改正,并下达整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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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车店当街占道洗车

极目新闻记者现场看到,该店门前,除了道路上的污水外,路面也相比其他店门口显得破烂不堪,影响了市容市貌。一位路过市民说,路过店门口时,曾被污水溅湿了裤脚,希望管管当街洗车行为。

“你们店当街洗车,属于首次轻微违法,及时进行了整改。”执法队员说,依据规定,决定对该店“首违不罚”,并依规进行了登记,“如果2年内,该店再次出现当街洗车情况,将给予最高2万元以内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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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队员作出首违不罚的决定

“店面太小了,只能在店门口的道路上洗车。”当事洗车店店主刘一娜(化名)叫苦说,执法队员上门,才知道这种情况是违法行为,多亏城管人性化执法,今后不能违法洗车了。

据介绍,新洲区龙腾大道上,有20多家洗车店,不少店面因面积不足,或多或少存在当街洗车的现象。执法队员将引导店主,在不违法的情况下,做好服务,满足市民洗车的需求。

公益减罚:执法有力度又有温度

“执法队员提供了到社区做1个小时清洁卫生的公益减罚的机会,让我免除了因车窗抛物而带来的50元罚款。”2月27日,市民胡先生说,这次经历,让他终身难忘,从此他不仅不再车窗抛物,还提醒家人和朋友也不要车窗抛物。

去年11月27日上午9时许,家住新洲区潘塘街的胡先生,乘坐侄子的轿车准备下车时,随手将装有饮料瓶和纸巾的垃圾袋,从车窗抛出,落在了巡逻至此的综合执法队员的脚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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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先生车窗抛物时的情景

“你车窗抛物的行为,违反了《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对你作出50元的处罚。”当执法队员指出胡先生的违法行为时,他一时不知如何是好。下意识间,胡先生捡起了垃圾袋。

你的违法情节较轻,又及时捡起了垃圾。可否通过做一个小时的公益劳动,抵减50元的处罚?当执法队员询问胡先生时,他满口答应下来,我愿意。

随后,胡先生来到紫荆社区公益点,社区安排他打扫垃圾收集点周边的卫生。一个小时后,胡先生完成了公益劳动。他说,这次公益劳动,让他记忆犹深。回家后,他现身说法,提醒家人和朋友,不要车窗抛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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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先生做公益减罚时的情景

曾经因在街头散发售楼广告的王女士,因一次公益减罚,而重新找到了一份稳定的工作。她说,十分愿意配合这样的执法,既体现了执法的力度,又见证了执法的温度。

去年9月18日,有人以每天百余元的薪酬,雇用王女士在新洲街头散发售楼广告,她拿着广告走上了街头,违反了《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的规定。执法队员口头劝导其停止散发广告。等队员离开后,她以为队员不会再返回来,仍在原地继续散发广告。

10分钟后,执法队员返回时,发现她还在散发广告。依据法规,她面临200元至1000元罚款。根据她的违法情节,执法队员作出了罚款300元的处罚。

“罚款不是目的,要让她认识到已经违法了。”执法队员喻小文说,当询问是否参加“做公益减罚款”时,王女士爽快地答应下来。在长江救援服务站的安排下,她在河边捡拾垃圾1个小时,减免罚款50元。最终,王女士缴纳了250元的罚款。

“原来当街散发经营性广告单是不合法的,这份工作不能做。”王女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她之后在一家超市找到了一份稳定的工作。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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