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沈利刚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静程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吕爱珍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在查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认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并且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时聘请该所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56 证券简称:炜冈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0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再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48号)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65.35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631.37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563.495787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3,067.878213万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于2022年11月28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34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且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三、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按照募集资金监管要求,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并应直接从专户支出,但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算中包含部分研发物料、展会机器展示使用的耗材、易损件等在实际操作中无法直接用募集资金支付的款项。具体原因如下:
1、公司“研究院扩建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领用研发物料。由于公司物料采购是由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统一支付并采购,按部门需求直接领用。由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上述费用的可操作便利性较低。因此,公司在实施上述募投项目过程中涉及研发物料款项拟由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先行支付。
2、公司“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涉及公司营销展会,机器展示使用的耗材、易损件等支出。由于公司物料采购是由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统一支付并采购,按部门需求直接领用。若直接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出,操作便利性较低。因此,公司在实施上述募投项目过程中涉及款项拟由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先行支付。
四、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募投项目实施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安排,向财务部门事先报备拟以募集资金投入的募投项目。如有调整,实施部门应当及时更新报备项目清单;
2、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募集资金投入的募投项目的材料费用等,由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统一支付;
3、募集资金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门根据以募集资金投入的募投项目明细账中记录的由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的募投项目部分款项,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定期将前期从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的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
4、财务部做好明细台账,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基本户及一般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及时向董秘办及内审部门备案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变动情况,并定期汇总通知保荐机构;
5、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56 证券简称:炜冈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6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规定和要求而进行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现行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依据上述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56 证券简称:炜冈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3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630号)确认,公司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3,273,557.30元,期末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26,911,503.05元。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会计报表净利润为84,673,273.77元,按母公司会计报表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8,467,327.38元,加上母公司会计报表年初未分配利润176,349,407.99元,减去公司2023年向全体股东派发的2022年度现金股利24,244,134.86元,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会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28,311,219.52元。
出于公司对投资者持续的回报以及公司长远发展考虑,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2,612,558股剔除回购专户中的2,468,600股后的股本总额140,143,958股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2.0元(含税),现金红利分配总额为28,028,791.60元。本次股利分配后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另外,公司本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截至公司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若公司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回购专户内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而全部或部分实际授出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采用分配金额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及合理性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及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有利于公司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发展需要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的制订,符合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有利于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订的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盈利情况、经营发展规划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实际情况下拟订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对利润分配的规定和要求。实施该预案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56 证券简称:炜冈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4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48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653,5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6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86,313,740.00元,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扣除保荐承销费人民币37,273,530.50元(已减除前期已付保荐费2,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449,040,209.50元于2022年11月28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具体如下:
■
上述募集资金另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人民币18,361,427.3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0,678,782.1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340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2022年度,公司直接使用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11,299,431.32元,2023年度,公司直接使用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197,918,886.30元,累计投入209,218,317.62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件。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221,460,464.51元,其中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单位大额存单本金余额为165,000,000.00元,购买定期存单本金余额为10,000,000.00元,7天通知存款账户余额为32,951,017.41元,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17,822,769.50元,剩余差异4,313,322.40元系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瑞安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平阳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共设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单位大额存单本金余额为165,000,000.00元,购买定期存单本金余额为10,000,000.00元,7天通知存款账户余额为32,951,017.41元。
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会计部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形、重大风险或内部审计部门没有按前款规定提交检查结果报告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97,918,886.30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各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如下:
1、研究院扩建项目:目前尚处于建设阶段,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目也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目前尚处于建设阶段,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目也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5月29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进度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进度及内部投资结构。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上述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进度及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进度及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1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26,173,540.56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出具了《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及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002号)。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保证公司在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含本数)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型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及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额度的议案》,对公司3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追认,并增加1,000万元额度,由人民币2.80亿元(含本数)增加至人民币2.90亿元(含本数),有效期与前次现金管理授权一致。
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保证公司在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含本数)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型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再授权人士办理相关事宜。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单位大额存单持有期间可随时转让。公司持有该类产品的存续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12月,公司对“年产180台全轮转印刷机及其他智能印刷设备建设项目”进行了结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30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截止本报告出具日,该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原募集资金专户中继续按照募集资金的管理要求进行存放和管理,同时公司仍在积极筹划、寻找合适的投资方向,科学、审慎地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公司将在保证投资项目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的前提下,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后使用募集资金。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公司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未完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同时在《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议案》许可范围内进行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对“年产180台全轮转印刷机及其他智能印刷设备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8月延期至2023年12月,详见公司2023年8月29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经办人员对通知存款的理解存在一定的偏差,2023年2月28日至2023年3月20日期间公司存在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超出授权额度的情况。公司已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及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额度的议案》,对公司3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追认,并增加1,000万元额度,由人民币2.80亿元(含本数)增加至人民币2.90亿元(含本数),有效期与前次现金管理授权一致。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会计师对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炜冈科技《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发表意见为:炜冈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炜冈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除在一定期间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超过限额外,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报告中如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证券代码:001256 证券简称:炜冈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2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星期四)在浙江省平阳县万全轻工业生产基地机械工业区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5日通过书面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洪星主持,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订的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盈利情况、经营发展规划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实际情况下拟订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对利润分配的规定和要求。实施该预案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监事会审议: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监事会审议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27)以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4年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事项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依法列席或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对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对公司内部控制建立的规范性、完整性以及实施的有效性进行了全面评估,出具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630号),公司本年度具体财务决算情况如下: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655.64万元,同比增长7.05%;营业利润9,509.87万元,同比增长2.98%;实现净利润8,327.36万元,同比增长2.86%;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35,366.03万元,比2022年末增加20,721.21万元;总股本14,261.26万股。股东权益111,163.10万元;每股净资产7.79元;净资产收益率7.73%;每股收益0.58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系员工自愿参与,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编制《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及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5)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核实,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名单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6)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改善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公司的凝聚力、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能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与经营者个人利益相结合,并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关联监事洪星、池雅回避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公司监事会人数的二分之一,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旨在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关联监事洪星、池雅回避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公司监事会人数的二分之一,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该议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因此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56 证券简称:炜冈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9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55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召开。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55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的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亲自出席本次会议,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平阳县万全轻工业生产基地机械工业区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提案编码”表
■
本次会议提案1~9、11、13~15、17~19为普通决议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其中,本次会议提案7、8、9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本次会议提案10、12、16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3)股东可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箱(IR@weigang.cc)方式办理登记。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14日9:0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平阳县万全轻工业生产基地机械工业区公司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佳诚
电话:0577-63170128
传真:0577-63177788
电子邮箱:IR@weigang.cc
通讯地址:浙江省平阳县万全轻工业生产基地机械工业区公司会议室
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1256;投票简称:炜冈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股):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本授权委托有效期:自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1256 证券简称:炜冈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1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星期四)上午9:00在浙江省平阳县万全轻工业生产基地机械工业区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5日通过书面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会议由董事长周炳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相关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4)以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本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本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董事会审议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董事会全体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27)以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4年一季度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8)。
本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4年5月20日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9)。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准确核算项目实际投入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以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股东赋予的各项职责。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体现了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戴文武先生、轩凡林先生、施秋霞女士,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董事会听取了公司总经理周翔先生所作的《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公司经营管理层围绕2023年度工作计划与目标,认真贯彻与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积极开展各项工作,报告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同意上述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对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对公司内部控制建立的规范性、完整性以及实施的有效性进行了全面评估,出具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本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本年度具体财务决算情况如下: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655.64万元,同比增长7.05%;营业利润9,509.87万元,同比增长2.98%;实现净利润8,327.36万元,同比增长2.86%;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35,366.03万元,比2022年增加20,721.21万元;总股本14,261.26万股。股东权益111,163.10万元;每股净资产7.79元;净资产收益率7.73%;每股收益0.58元。上述财务指标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630号审计报告确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独立董事施秋霞、轩凡林、戴文武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立信2023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立信的审计资质及2023年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就拟实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会议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本议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周炳松、李玉荷、周翔、周岳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周炳松、李玉荷、周翔、周岳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
(4)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清算、分配完毕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周炳松、李玉荷、周翔、周岳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全文及修订对照表。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因此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本议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本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指导,做好本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拟对《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确保董事会工作效率及科学决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对外投资保值、增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公司股东大会运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二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防止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拟对《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为引导和规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切实保护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行为规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内部审计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核查意见》;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专项核查意见》;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6、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