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变化“琢磨不定”保险业何以维持可保性?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周妙妙 深圳报道

近日,清华大学、南方科技大学、中国平安牵头编写的报告《适应气候变化和灾害风险治理:保险业的实践与展望》(以下简称《报告》)发布。

上述报告显示,气候变化正在极大地改变风险格局。

这对以转移、分散风险为核心作用的保险业而言是一个新的挑战。据《报告》,预计到2040年,全球严重且频繁发生的天气相关灾害数量将增加一倍,导致保险价格上涨。而对保险业最大的潜在威胁是对与天气有关的危害和风险的变化难以预测,因此而直接影响了风险的可保性。

据悉,灾害风险的“可保性”取决于两个前提条件,其一是灾害风险损失发生的概率和程度是可以量化的,即在大数定律框架下风险单元组合的损失是可以预测的;另一个条件是保险价格对投保人是可负担的。

对于第一个条件,《报告》分析,气候变化不确定性对大数定律这一保险数理基础带来挑战。因为大数定律的适用,需要有一个稳定的风险体系,而气候变化带来的挑战是系统性的。因此,未来灾害在发生概率和强度上更大的不确定性,将对可保性带来挑战。

对于第二个条件,《报告》分析,自然灾害发生频率和严重性程度的增加导致保险公司的赔付金额大幅增加。通常而言,保险公司以提高保费的方法来应对自然灾害对盈利的影响。但保费的上涨会令一部分甚至大部分投保人难以负担,造成了某种风险的不可保性,或者触及到“可保性”临界点。

如何应对气候变化不确定性对灾害风险“可保性”带来的挑战?从商业的角度来看,最简单的方式是退出市场。据悉,随着自然灾害保险索赔的持续上升,国际上某些保险公司已经决定限制其承保的赔偿金额或类型、取消保单或完全退出市场。

但这也意味着更多个体需要独自承担灾害风险、保险保障缺口将进一步扩大。

《报告》认为增加风险减量的投入,是应对保障缺口不断扩大的当务之急。美国国家建筑科学研究所的研究结果显示:每1美元的减灾投入会产生平均6美元的减灾效果。

为此,《报告》做了简单估算:若基于5:1的平均减灾效果倍数,保险业在5年内逐步将保费的1%-2%用于减灾投入,在未来6-11年把减灾投入逐步提升到保费的2%-4%,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有效控制保障缺口的增长。

因此,《报告》建议保险公司应当主动调整商业模式,从传统上的侧重风险分散(借助大数定理)转向风险分散+风险减量服务+保险承保理赔+再保险风险转移。

《报告》认为,为推动“气候风险减量保险”的应用,需要改变保险的传统定价模式,将风险减量要素融入保险定价。基本思想是:通过引入风险减量投入,实现灾害损失曲线下移和损失期望值的减少;同时利用成本更低的再保险,使得被保险标的损失期望值和风险减量投入之和低于风险减量前的总保费,即在总保费没有增加甚至降低的情况下,实现被保险人的保障增加和保险人的成本降低。

同时,鉴于气候风险的严重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报告》认为,直保公司无法单枪匹马抵御日益增长的气候风险损失,建立多层次风险分散机制至关重要。直保公司、巨灾共保体、再保公司、资本市场、巨灾专项基金、政府部门等多主体均应参与其中,发挥各自的作用。

此外,进一步针对气候风险事件经常具有长周期的特征特点,《报告》建议需要在保险公司特别是经营气候风险保险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内部,建立类似人寿保险和养老金业务的长期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制度,允许保险公司在时间维度上对保险责任进行“分摊”。这需要调整现行的保险会计准则和税收制度,以支持保险机构开展相关业务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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