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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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邯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其中出席6人,独立董事黄志东因被实施留置未出席,公司副董事长李永胜先生因公务出差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何刚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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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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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使用自有资金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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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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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解除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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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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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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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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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一为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四川九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该议案的关联股东,其持有公司299,532,619 股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叶凯、高舜子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