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官网首页10处国酒标识 律师:涉嫌违法应担责

原标题:茅台官网首页10处国酒标识 律师:涉嫌违法应担责   “国酒茅台”商标注册17年的大戏已至终

原标题:茅台官网首页10处国酒标识 律师:涉嫌违法应担责

  “国酒茅台”商标注册17年的大戏已至终局。8月13日,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茅台集团)放弃“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申请,撤销诉讼申请并致歉国家商评委。 8月15日,茅台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李保芳致信汾酒集团董事长李秋喜,对之前诉讼事件做了说明并致歉。

  李保芳在信中代表茅台集团向李秋喜和汾酒集团致歉,称此事给当前国内白酒行业的良好发展局面造成一定影响,让包括汾酒集团在内的兄弟企业产生了误会。茅台集团希望通过自身努力,让这件事情带来的影响尽早消除,也希望通过诚意,换取兄弟企业的谅解。

  媒体就此分析称,茅台起诉国家商评委胜算不大,因为国酒所代表的是国家,让国家为一消费品背书将会带来很多不良的影响,这样的营销是危险的。茅台主动撤诉旨在放低姿态,从而减少舆论的压力。

  耐人寻味的是,针对李保芳的致歉,汾酒集团和李秋喜均未对此事进行回应。

  中国经济网记者发现,当前,茅台集团官网首页仍旗帜鲜明的放着10处“国酒”标识。比如,“国酒茅台 国之栋梁”、“国酒茅台酿造高品位生活”、《国酒茅台》报、国酒党建等。

  一面李保芳高调道歉,另一面茅台集团官网首页多处存在用国酒标识,李保芳向汾酒道歉诚意几何呢?

  茅台汾酒恩怨已深 李秋喜质疑茅台曾发出“三只箭”

  2001年开始,茅台集团就曾先后9次对“国酒”商标提起申请,均未成功。其中,2012年7月,“国酒茅台”商标虽然通过初审,但是在3个月公示期内,社会各界共提交了95件次异议。据了解,提出这95件次“待审”的异议申请,包括五粮液、剑南春、汾酒等酒业公司以及自然人等不同的申请主体。

  今年7月,茅台集团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国家商评委,要求国家商评委撤销不予注册的复审决定。同时,茅台集团还将当初对商标申请提出异议的汾酒、五粮液、水井坊、舍得酒业等31家机构和企业列为第三人。

  8月中旬,茅台集团宣布放弃“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申请。随后,李保芳致信李秋喜,对之前诉讼事件做了说明并致歉。

  李保芳称,“我谨代表茅台集团,就这件事情给您和汾酒集团带来的困扰表达真诚的歉意”。李保芳表示,到茅台工作三年来,与李秋喜在不同场合多次会面、友好沟通,保持了良好的企业和个人关系。也从李秋喜的交往中,受益匪浅、感触良多。

  “受益匪浅”的友好交往过程仅是措辞的客套,汾酒集团及其领军人李秋喜曾三度激烈质疑茅台集团。据报道,汾酒是第一个站出来以行动阻击茅台集团申请国酒商标的酒企。2012年8月6日,汾酒向国家商标局递交了商标异议申请书。申请书显示,汾酒方面的异议请求为:请求裁定异议人的异议成立,不予核准被异议商标注册。申请书中指出,“国酒”一词因带有“代表或象征国家的酒”或“在一国内最好的酒” (“中国最好的酒”)的评价性含义,准予被异议商标注册,由被异议人永久性地独占使用,对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必将产生负面影响,也会造成政治上的不良影响。

  此外,李秋喜还曾先后公开质疑贵州茅台“获得1915年巴拿马万国博览会金奖”、“茅台酒是开国大典国宴用酒”的广告宣传涉嫌虚假宣传。

  2010年6月,李秋喜指出,我国贵州等地很多知名企业声称自己品牌的酒曾获得1915年巴拿马万国博览会金奖,这完全是虚假宣传。矛头直接指向茅台等。当时,汾酒方面也公布了众多历史资料证明:在1915年举行的世博会上,贵州公署的酒获得的是银奖,相当于五等奖,而且没有品牌名称。

  2011年9月,李秋喜在北京指出,汾酒才是62年前共和国第一国宴的首款用酒。虽然没有直接点名,但此言一出,众所周知其矛头直指贵州茅台虚假宣传。据称,贵州茅台曾在其官网《茅台酒为什么是中国国酒》一文中表述称“茅台酒为开国大典国宴用酒。”

  汾酒集团与茅台集团的销售收入不在一个数量级。数据显示,2017年,汾酒集团营业收入164.21亿元,同比增长15.22%,其中酒类收入70.76亿元,同比增长41.23%。2017年,茅台集团完成销售收入764亿元,同比增长50.5%。

  茅台集团官网首页有10处国酒标识 国家为企业去背书好吗

  中国经济网记者发现,在茅台集团官网首页仍有10处国酒标识。5幅轮播的大图中就包含6处“国酒茅台”标识:在希望工程圆梦行动大型公益助学活动的宣传图中,有两处“国酒茅台 国之栋梁”的字样;大图中还有“弘扬国酒文化,创领生活梦想”、“国酒茅台酿造高品位生活”的字样。此外,《国酒茅台》报、国酒党建字样也在首页有所展示。

第一处、第二处“国酒”标识

  第一处、第二处“国酒”标识

  第三处、第四处“国酒”标识

第五处“国酒”标识

  第五处“国酒”标识

第六处“国酒”标识

  第六处“国酒”标识

 第七处、第八处“国酒”标识

  第七处、第八处“国酒”标识

第九处“国酒”标识

  第九处“国酒”标识

第十处“国酒”标识

  第十处“国酒”标识

  《第一财经日报》、《钱江晚报》在报道“国酒茅台”商标注册事件时,均分析表示,“国家不可能为一家企业去背书”。

  《第一财经日报》援引多位证券及消费品研究人士观点称,国酒所代表的是国家,让国家为一消费品背书将会带来很多不良的影响。一直以来,茅台集团的生存环境很微妙。它在企业收入、上缴利税上是行业大户;在资本市场中,它是股市信心的晴雨表;然而在大众消费品选项中,它是小众的高端奢侈品。纵观它的发展历程,也总能看到企业和政府、需求和增长之间的博弈。

  《钱江晚报》分析称,茅台为什么要一直坚持这样的膨胀?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表面看是为了注册商标和打官司,实质还是营销。把自己和“国酒”扯在一起,对品牌是有增值效应的,但这样的营销是危险的,国家不可能为一家企业去背书。其实,广告法早就禁止使用“国酒”字样。像“最XX、国家级、国际级、世界级”这样的文字,均在广告法的禁止之列。这原本就是社会常识,但是企业为了逐利,难免存在侥幸心理,总想把违规的球踢进门。

  有律师指出,茅台集团使用“国酒茅台”宣传其产品,属于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据证券日报,律师钟兰安表示,“我们一直认为贵州茅台使用‘国酒茅台’违法,属于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另外,还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茅台公司涉嫌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中重要的是行政机关的查处,但这可能比较难。”

(责任编辑:张明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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