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李一凡)为累计积分,用于在某淫秽网站浏览更多视频,安徽合肥一男子上传了多部在大学期间与多位女友的自拍性爱视频。相关视频在网络上被扩散、传播,累计点击280万余次。今日(6月5日),新京报记者从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男子被提起公诉后,法院最终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多部性爱视频在网络上被扩散、传播。经警方调查,一陈姓年轻男子落网。
另据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统计,陈某上传自拍的性爱视频,累计点击了280万余次。
随后,陈某被蜀山检方指控涉嫌传播淫秽物品,被提起公诉。
检方起诉书显示,2018年12月28日晚,公安机关在合肥一酒店内将陈某抓获,并从陈某的身边查扣了一部手机。
经对陈某的手机检查发现,陈某案发前多次登录某淫秽网站,并向该网站上传视频53个,其中49个视频文件能在线播放,点击量280万余次。经审验,该49个视频均为淫秽信息。
时间追溯至2014年6月。正在读大学的陈某,浏览网页时,登录一淫秽网站,看到网站上有多人上传淫秽视频,有人看过后,还跟帖评论,觉得很有意思。
陈某注册账号后,将上学期间与三四个女朋友发生关系的视频上传,然后按照淫秽视频的语气编写出具有挑逗性的语句,同时加注自己的QQ号码,希望观看者支持。
陈某上传的这些视频,只要观看者浏览该淫秽网站,都可以打开观看,如果是会员的话还可以下载。陈某上传视频后累计的积分用于在该淫秽网站浏览更多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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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以牟利为目的扩散传播也可构罪
此案中,陈某虽未以牟利为目的进行扩散传播,但最终还是被法院判决传播淫秽物品罪,那么其被处罚的依据是什么?
检方起诉书显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就可以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司法解释,还对“如不以牟利为目的,达到上述解释规定标准二倍以上,也构成该罪”,做出了解释说明。
检方指控称,从数量上来看,陈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要件。
新京报记者 李一凡
编辑 李劼 校对 李项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