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过后,2010年A股市场的首个交易日震荡收低,上证指数未能在元旦假期后收获“开门红”。
虽然投资者期待的“开门红”落空,但接下来却迎来了关乎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重大消息。1月8日,证监会发言人表示,国务院已原则同意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和推出股指期货品种。
彼时,投资者对于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还相对较为陌生,新华社记者在报道这则消息时,还用了大量的篇幅解释何为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
如今,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除了在丰富中国资本市场的品种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之外,也给投资者多样化的交易带来了便利。特别是沪深300股指期货对市场的影响越来越大,也成了不少投资者判断市场的风向标。
2010年的上海,行人从“股指期货倡导理性投资”标语下经过 IC photo
“两融”进程迅速
2010年,“两融”业务推进速度非常之快,从指导意见出台到第一笔交易成交,仅短短两月余。
就在向市场吹风的几天后,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透露,融资融券首批试点券商将在中信证券、海通证券等11家2008年参与联网测试的券商中产生,股指期货个人投资者的资金门槛或设为50万元。
1月22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从证券公司的业务划分上来讲,“两融”业务仍然处于证券公司的经纪业务范畴。但与普通的经纪业务也有所不同,“两融”业务中涉及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钱和证券,这也涉及一定的信用风险。
因此,在证监会发布的《指导意见》中,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步骤有序进行。即符合《试点办法》和相关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可以根据自身业务能力和准备情况提出试点申请,证监会将根据证券公司净资本规模、合规经营情况、风险控制指标等因素,择优确定首批试点证券公司。
据证券时报报道,当时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负责人提醒说,融资融券在我国证券市场尚属一项创新业务,由于其存在杠杆作用和做空机制,业务相对复杂且具有一定的风险,客观上要求参与者具备较多的专业知识、较强的经济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并非所有投资者都适合参与。投资者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应当充分了解融资融券的相关业务规则,尤其应关注证券公司通过营业场所或公司网站等途径公布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担保品证券及其折算率等关键信息,并掌握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审慎参与。
“我会将根据市场情况和试点效果,审慎稳妥地扩大试点范围,有序推开,使之逐步成为证券公司的常规业务。”证监会当时表示。
3月19日,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宣布,选取6家证券公司作为融资融券首批试点证券公司。它们分别是国泰君安、国信证券、中信证券、光大证券、海通证券和广发证券。3月31日,融资融券交易试点首日,据交易所统计,两市融资融券交易总量合计659万元。
如今,伴随着经济增长与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融资融券业务已经成为了证券公司的标配业务。
对冲证券风险的衍生工具
两融业务的“兄弟”股指期货也在2010年实现了从无到有。1月12日,证监会批复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关于申请上市股指期货的请示》,同意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组织股指期货交易。
随后,证监会发布《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的征求意见稿。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发布《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和《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试行)》两项征求意见稿。
2月20日,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宣布,已正式批复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和业务规则。至此,股指期货市场主要制度已全部发布。
据新华社报道,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修订后的合约最低保证金从10%提高到了12%,进一步降低杠杆幅度,而投机持仓限额从600手大幅压缩到100手,在有效抑制投机交易的同时,促使大型投资者浮出水面,接受监管。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提醒说,股指期货市场与股票市场不同,是零和游戏,不能创造价值,是管理风险的市场,而不是投资市场,不存在股票市场所谓的“炒新”和“抢筹”。因此,投资者一定要准确和深刻认识股指期货的特性,特别是风险特征,区分与股票交易的差别,全面、客观评估股指期货的风险和自身承受能力,理性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4月16日,沪深300股指期货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成功上市。上午9时15分,时任证监会党委副书记、副主席桂敏杰为股指期货鸣锣开市。
桂敏杰表示,证监会将对股指期货坚持从严监管的原则,积极研究股指期货推出后市场的新变化、新特点,不断深化监管创新和制度创新,把打击市场操纵、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以及促进市场功能发挥作为市场监管的重点,加强信息共享和监管联动,加强跨市场监管。
如今,中金所除了拥有沪深300指数期货之外,还上线了中证500股指期货、中证1000股指期货、上证50股指期货、沪深300股指期权和中证1000股指期权。而这一切,都是从当年的沪深300股指期货所开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