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时报特约记者 雨相】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日前发布《中国的芬太尼类物质管控》白皮书。国家药监局新闻发言人12日在就该白皮书答记者问时表示,截至目前,中国从未向北美地区出口过芬太尼类药品。
发言人表示,芬太尼类药品临床主要用于镇痛,非医疗目的使用会引发药物滥用,甚至导致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截至目前,中国共有4种芬太尼类药品作为药品批准上市,分别是芬太尼、舒芬太尼、瑞芬太尼、阿芬太尼。3家企业获准生产原料药,5家企业获准生产制剂。“2024年,我国芬太尼类药品原料药生产量为100公斤,主要用于国内医疗使用和出口。2024年,我国芬太尼类药品出口量为12.3公斤(以芬太尼类物质碱基计),主要出口至韩国、越南、菲律宾等国家。”发言人表示。
在中国,芬太尼类药品全部列入麻醉药品管理。发言人说:“通过监管部门和企业的共同努力,芬太尼类药品生产经营管理平稳,未发现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存在违法生产经营芬太尼类药品的情况,也未发现芬太尼类药品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况。”
据介绍,下一步,国家药监局将继续强化芬太尼类药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严格芬太尼类药品出口审批,保障芬太尼类药品医疗需求,严防流入非法渠道和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