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名下的房子本属于儿子?父母将房屋挂在女儿名下后反悔】王琳是一个多口之家的小女儿。她10岁时,父母在上海市徐汇区花费120万元,购入了一套房屋。当时,为了方便王琳上学,这套房屋被记在了王爸、王妈和王琳三人名下。

尽管房子挂在了王琳和父母名下,该套房屋的实际居住者,却是王琳的哥哥和嫂子。后来,由于哥哥和嫂子陆续回到了安徽老家,这套房屋就被出租了出去,租金由王爸、王妈收取后,转交给嫂子。

2023年,王琳大学毕业。此时,因为种种原因,她和父母的关系急剧恶化了。王琳离开了父母家,也多次拒绝了父母的联系。

王琳成年后,父母告诉王琳,挂在她名下的这套房屋,实际的所有人其实是她的哥哥和嫂子。当年房屋的首付款是由哥哥、嫂子出资的,后来的贷款也是由哥哥嫂子偿还的。只是当时哥哥和嫂子尚没有购房资格,所以房屋所有权被挂在了父母和王琳的名下。

如今,王琳已经长大,父母遂要求王琳,配合办理去名手续,将房屋还给父母。为了说服王琳,王爸、王妈告诉王琳。她其实是王妈弟弟和弟媳的孩子,并不是王妈、王爸的亲生女儿。对于父母的说法,王琳表示,自己完全无法接受。

在她看来,多年来,她和父母一直以父母子女关系相处。尽管口头上表示王琳不是亲生女儿,但实际上,王爸、王妈却无法拿出任何证据,证明这一点。

多年来,自己的哥哥一直没有正当工作,还曾多次入狱。哥哥的钱,大多是父母补贴的。王琳说,哥哥实际上没有能力,支付相应的房款。房屋的贷款,也一直是靠房屋的租金偿还的。

王琳认为,她至少享有这个房子25%的产权,如果父母坚持要求她办理去名手续,那么应向她支付这套房屋总价25%的折价款。双方之间因矛盾无法调解,最终诉至了法庭。

上海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本案中,王爸、王妈认为,涉案房屋是由他们帮王琳哥哥代持的,却未能提供任何双方关于代持房屋的约定。虽然王琳嫂子曾向王琳妈妈转账过一笔钱,但没有证据证明,这笔钱就是用来偿还房屋贷款的钱款。

同样,王爸、王妈声称,王琳并非自己的亲生女儿,但却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实这一点。因此,法院对王爸、王妈的这一主张,不予确认。

考虑到房屋购买时,王琳尚未成年,根据涉案房屋的出资、使用情况,法院最终酌定,涉案房屋由王爸、王妈共同共有90%份额,王琳拥有10%产权份额。

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王琳应协助王爸、王妈完成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交易中产生的相关税费和手续费,由双方各自按照产权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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