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销售公司江西违法被罚 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赣银保监罚决字〔2021〕76号、77号)显示,人保汽车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中国银保监会江西监管局对其罚款30万元。

吴志刚对上述违法行为负直接主管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一条,中国银保监会江西监管局对其警告并罚款6万元。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有本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业务许可证。

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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