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剑:中日“无印良品”之争,“山寨”赢了“正品”?

中日“无印良品”之争落下帷幕,国产无印良品最终赢下了官司。 提到“无印良品”,很多人马上会想到那个文青范满满的“日本杂货铺”,也许很少有人知道,北京也有一个生产销售家纺用品的“无印良品”。正是这个有些“默默无闻”的国产无印良品,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把日本无印良品告上了法庭。

上为日本无印良品,下为国产无印良品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日本无印良品对北京无印良品公司构成商标侵权,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发表声明,并赔偿北京无印良品公司经济损失等共计40万余元。

在网上,日本无印良品已经开始履行判决,发布了声明,表示“無印良品”商标在部分商品类别上“被其他公司抢注”,导致自己的错误使用,现在已经进行了整改。

消息一出,立刻引起了网友的讨论,北京的无印良品是抢注吗?法院支持了抢注?

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案件的判决书已经公布出来,从中不难找出答案:

问题1:北京无印良品的“抢注”为什么受到保护?

商标,是商品、服务独特的标识,让人们在消费中不会把它和其他同类商品服务搞混淆。同时,商标也是在用企业的信誉为商品的质量提供保证,甚至本身就能成为一个广告。

那些抢注商标的人,不是为了蹭热度,就是为了鱼目混珠,甚至还有人是为了以后能“狮子大开口”,获取巨额的转让费。无论出于哪种目的,利益受损的不仅是合法经营的商家,更是广大的普通消费者。

正因如此,抢注商标的行为才特别让人反感。对此,我国的商标法也有明确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国产无印良品门店

可国产无印良品是为了“蹭热度”“鱼目混珠”“狮子大开口”吗?

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没有显示出任何此类迹象。国产“无印良品”商标的注册时间在2001年,而那个时候,日本无印良品根本没有进入大陆市场,也没有在大陆进行过任何广告宣传,绝大多数人甚至不知道在山的那边海的那边还有一个“无印良品”。直到4年后的2005年,日本无印良品才在上海开了中国大陆的第一家门面。

很多人拿国产“乔丹”商标侵权案来类比这个案件,其实两个案件完全是两码事。大陆对篮球明星乔丹的宣传报道从1984年就已经开始出现,飞人的名号家喻户晓,更别提姓名权是一个人的基本权利,作为一个成立于90年代的企业,拿当时红得发紫的名人名字当商标,当然损害他人的“在先权利”。

日本无印良品门店

其实大家想一想自己是在什么时候第一次听说“无印良品”这个牌子,就不难明白日本企业败诉的法律逻辑。通俗地理解,中国企业当时注册无印良品商标,实在没法侵犯日本商家的权益,因为18年前的中国市场上,日本无印良品商品尚未在国内流通,商标既没有影响力,也没有什么“在先权利”可供中国商家侵犯。

此时依法依规注册的国产“无印良品”,理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问题2:国产无印良品是不是“山寨”?

国产无印良品,用着合法的商标,却被不少人冠以“山寨”的名。“山寨”这个词不仅代表着对其他商标蛮横的侵犯,同时也常常带着对人们对产品质量的鄙视。

在判决书上,我们可以看到,自国产无印良品注册了商标后,日本商家就在不断维权,历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两次裁定、法院一审、二审,2012年,官司一直打到最高人民法院,最终结果都是认定核准注册国产无印良品合法合规。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本案二审判决书

不仅如此,判决书上认定的事实,也在说明,国产无印良品并非名不见经传——

国产无印良品品牌曾获中家纺最具原创设计奖;毛巾产品曾获中国国际纺织品博览会巾帕类金奖;企业获得过一系列荣誉,中国家纺最具时尚创意奖、中国家纺最具科技创新奖、全国质量诚信承诺优秀企业等等……

而反观日本无印良品,今年的品牌发展之路,走得有些磕磕绊绊——

1月,一款饼干在香港被检测出具有基因毒性和致癌性的物质;2月,因为潜在致癌物超标,召回此前7个月生产的“天然水”;7月,北京通报家具质量抽检结果,11件不合格产品中无印良品占6件;9月,因为微博中描述活动地点时采用“法租界”的不当说法,无印良品在热搜上被悬挂了整整两天……

种种是非不断,以致于有人调侃,就算想“山寨”,也不会“山寨”这样的品牌。

商标中凝聚出的巨大价值,不仅是市场经济发展的结果,也是商家在商品生产销售中积累的口碑。“酒香不怕巷子深”的俗语固然与时代的发展脱节,但“打铁还需自身硬”永远是颠簸不破的真理。

日语里,“无印良品”意为“无品牌标志的好产品”,也许好产品,才是专治各种水土不服的良药。

问题3:日本无印良品以后只能使用“MUJI”吗?

早在案件一审时,不少自媒体就惊呼:日本无印良品以后在国内不能用“无印良品”这四个字了!

这实在是很大的误解。

实际上,国产无印良品注册商标所核定的商品类别,仅包含棉织品、毛巾、床单、床罩、被褥、枕套、被套等家纺用品,日本无印良品之所以侵权,是由于在毛毯、床罩等商品上标注了“无印良品”的字样。这些商品销售于2014年到2015年间,在最高法作出终审判决之后,日本无印良品“明知故犯”,被法院认定为具有恶意。

停止侵权,是在这些商品的范围内不再使用“无印良品”,并非从门头到各种线上线下宣传里都不能用。案件对日本无印良品的实质影响,比那些吸引眼球的新闻要小得太多。

走进琳琅满目的“日本杂货铺”,里面除了“床上四件套”的每件商品,都受到中国法律一视同仁的严格保护——知识产权领域,商品的国别从来不是法律考虑的范围,漂洋过海来到中国的各种商品,既不会高人一等,也不会矮人一头。

日本无印良品商标

在知识产权领域,中国签署了国际上大部分多边协议、条约、公约,不难发现,无论是商标注册、著作权保护,还是工业产权、专利保护,中国相关法律规范,行使的是国际通行的标准。

随着中国开放的大门越开越大,与国际接轨、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既能让“引进来”的国外投资者和技术转移者吃下定心丸,也会让“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为我国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提供不竭的动力。

在这个视野下,判决除了保护两家“无印良品”的权益,更重要的是,让更多人看到中国成熟稳定的法治,让规则变得无比透明,让发展变得可以预期,让中国巨轮的前行,在法治的护航下,行稳致远。

原标题:《中日“无印良品”之争,“山寨”赢了“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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