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华硕分销商新中冠创业板IPO获受理

集微网消息,7月23日,新中冠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中冠”)创业板上市申请获受理。

值得注意的是,新中冠此前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存在收入确认时点不谨慎、采购返利确认依据不充分、部分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未披露代收货款事项等问题。于去年4月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警示函,并于同年7月在创业板的IPO申请终止审查。

此次,历经一年之后,新中冠在创业板注册制的政策下,再次冲刺创业板,其IPO申请获得受理,但此前被证监会警示的问题点,是否已经解决好,还有待剖析。

招股书披露,新中冠长期以来专注于 3C 产品流通环节,为苹果、华硕、AOC、飞利浦等产品提供分销、零售服务,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及与其它产业的深度融合,发行人勇于自我革新,积极拥抱新技术,并基于多年的分销及零售渠道运营经验的积累,深刻理解互联网对传统零售商、品牌商、制造商的影响,利用互联网技术在原有业务基础上进行创新,先后拓展了消费互联网业务、B2B 互联网业务、政府采购互联网业务、产业互联网业务,并为上述业务提供包含技术开发、数据分析、供应链管理、客户服务等互联网综合服务。

目前,新中冠在开展消费互联网业务和自营交易业务时以苹果系列产品和华硕系列产品为主,同时报告期内公司开展产业互联网业务时主要针对华硕产品流通产业链。报告期内,2017年-2020年1-3月,新中冠实现营收分别为24.28亿元、27.22亿元、31.88亿元、6.08亿元;净利润分别为3313.05万元、5574.82万元、6413.47万元、942.69万元。

由此来看,新中冠的盈利能力,相对于高额的营收来说,较为羸弱。而公司作为互联网综合服务商,为了顺应和把握产业发展的浪潮,公司积极尝试新的业务领域和商业模式,同时不断探索前沿的互联网平台开发技术、大数据技术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并用于 重塑传统流通产业链,始终保持对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的敏锐度。

为此,新中冠拟募资3.72亿元,用于投建“新中冠互联网服务平台升级项目”“新中冠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升级项目”“新中冠大数据研发运营中心(I期)”等。

新中冠表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将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主营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的整体技术水平,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此外,不容忽视的是,公司的业务模式决定其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需要视客户的重要程度及信用情况,给予重要客户一定信用额度。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4,920.58 万元、17,968.98 万元、17,585.08 万元和 24,330.39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35.53%、30.26%、24.20%和 31.22%,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规模较大,且 公司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对流动资金的依赖较大。

同时,公司在开展业务时,需要保证所销售的商品有一定的安全库存。报告期各期 末,公司存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16,964.79 万元、13,972.38 万元、20,548.79 万元 和 36,714.03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40.40%、23.53%、28.28%和 47.11%,公 司存货规模较大。

因而,当客户资金周转不佳或公司部分产品滞销,将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此外,关于前述提及的证监会关注的问题,此次招股书中暂未找到相关问题,或是其招股书已在相关问题上进行处理并完善了披露的相关信息,后期将持续关注。(校对/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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