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郭秀娟 白杨)8月5日,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山东冠县华冠食品有限公司、程忠海与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其他不正当竞争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公开,案号(2019)沪73民终295号,审理法院为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本案裁判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该判决书显示,法院查明,一审原告冠生园公司系“百花”“大白兔”花生牛轧糖的经营者。一审被告雅滋公司、华冠公司生产、销售的花生牛轧糖与冠生园公司的糖纸装潢在整体布局上基本相同,即均由左、中、右三部分构成,左右均为棋盘格纹图形,中间均为花生图形、商标、产品名称及产品信息,会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侵权商品系雅滋公司、华冠公司分工合作、共同生产,两被告共同实施了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审法院判决:雅滋公司、华冠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两被告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冠生园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