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大象才需要象牙

本文转自【海关发布】;

查获4件象牙制饰品

近日,杭州海关所属钱江海关关员在对邮件进行监管时,发现一个申报为“配饰”的进境邮件机检图像存在异常。经开拆查验,发现该邮件内1条项链、1对耳环和1枚胸针呈现乳白色且具有十字交叉纹路,这是属于象牙制品特有的“利兹纹”。

经送专业机构鉴定,确定这4件饰品为哺乳纲长鼻目象科现代象象牙制品,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Ⅰ列明保护物种,毛重30.36克(含金属部分)。

海关提醒:象牙及其制品受《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保护,我国自2018年1月1日起全面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象牙制品。根据该公约及我国《野生动植物保护法》《海关法》等规定,除持有允许进出口的证明书外,任何贸易方式或者携带、邮寄象牙等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进出境的行为均属违法。

天津海关查获象牙制品13件

近日,天津海关在进境旅客携带物品中查获象牙制品13件,其中手镯4件,珠子9件,共计263.6克。

勐腊海关查获象牙制品3件

近日,勐腊海关关员在磨憨口岸旅检入境通道,从一名旅客随身行李中查获3件未申报的疑似象牙制品,经鉴定,均为长鼻目象科象牙制品,重72.3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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