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财经讯 2月10日,据央行披露的罚单显示,中信证券因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被罚1376万元。
具体违规行为如下:
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3.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时任中信证券财富管理委员会运营管理部执行总经理严高剑因对中信证券上述三项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10.5万元。
时任中信证券信息技术中心执行总经理李军因对中信证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及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被罚4.5万元。
时任中信证券合规部总监陈朝云、时任中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运营管理部执行总经理徐强因对中信证券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分别被罚3.5万元和2.5万元。
上述反洗钱相关规定出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第九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和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第十条 金融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能够反映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等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 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提交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