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阳光工程”是不是传销?是!绝对是

“只要投入69800元,就能获利1040万元!”这样的工作听起来十分诱人,然而揭开外在的皮囊,真相却是害人害己的传销。这个传销组织打着“阳光工程”、“纯资本运作”、“自愿连锁经营”的旗号,以投资国家项目为名,从身边熟人下手,邀请他们到外地游玩,期间邀请“高级知识分子”跟其聊天,而内容不直接涉及传销字眼,都是打着国家项目的旗号,混淆视听,骗取信任。

专门“杀熟”,以“家为核心”发展亲友为下线

所谓1040阳光工程,组织者一般以游玩为理由,带亲友参观项目,宣称“项目实际是由中央操盘,在地方政府布局,暗中实施的一个 国家秘密政策 ,目的是利用该项目为地方政府吸聚资金,实现中国经济增长,防止资本流入境外,是一种 国家战略 ,受地方政府保护”的言论来蛊惑人心,并通过各种方式对受骗者进行洗脑。

与以往的模式不同,“1040阳光工程”模式的组织者摒弃了传统扣押人质、限制人身自由等明显违法行为,变为好吃好喝款待的温柔政策和宣称不愿意可以随时走人的自由管理制度,因此具有很强的迷惑性和欺骗性。而传销人员一般选择身边最亲近的人下手,以亲带亲,到最后往往一大家子人都进了组织,这是因为亲朋好友更容易相信,防备心不强。

去年,在合肥上班的小米突然接到在南昌做生意的老同学A电话,并邀请他来南昌游玩,于是十一假期小米就与老同学A见面,一到南昌就被A带到了离市区较偏远的地方。见面的第一天虽然小米一直问A到底做什么生意,A却只是说“你大老远来到当然是带你好好玩玩先”。

等到第三天,A带他来到“张姐”的家中,A介绍张姐是一名退休教师,张姐先从生活琐事与小米聊得火热,然后慢慢切入主题,并拿出一些剪报和“内部资料”,这些剪报都是中央领导视察南昌地方的记录,并称中央还有很多秘密的“红头文件”。然后第四天到第七天,A带着小米在小区里见了各色的人,比如所谓的退休的政协委员、在职公务员等等。其中一位自称“潘哥”的男子告诉小米,虽然已经有媒体爆出1040传销的消息,但是实际上是在掩护他们。潘哥还给小米看了叫做《幸福的港湾》的视频短片,主要内容讲述的是1040最早在广西做起来,现在广西因为外来人口的注入刺激了消费,经济腾飞发展。

为了持续给小米洗脑,在游玩的过程中,A还会有意无意地向他透露,哪些东西是暗含了“国家意识”的,比如南昌八一大桥,长1040米,就是影射1040项目会成功的意思。

“企业化管理”+“五级三晋制”,赤裸裸的分钱游戏

小米告诉新快报记者,这个小区有七八栋楼住的都是“组织”的成员,对于新人都会为其买新被褥、洗漱用品等,让新人感受到“家”的温暖,而且针对不同人的情况,都会从生活、兴趣等方面入手,让新人放松警惕;经过“组织”的洗脑需要经历3到7天左右的时间。他表示,有不少人文化程度高,还有很多大学生、研究生。这些人心里都有个“发财梦”,梦想一夜暴富,希望不劳而获,而传销组织者正是利用了他们的这个弱点,一步步攻破他们的心理防线。

“1040阳光工程”另一个迷惑性很强的特点是他们采用“企业化管理”。表面上看,这个“工程”确实让人信服,实际上不过是个空壳子。传销人员虽然相对自由,但是仍要按照严格的管理制度生活,所有的成员都集体居住在某个小区中,甚至几点起床、几点就寝都有明确的时间规定;如何做事、怎么说话也有专人教导指挥;甚至连内部人员的手机号码都是建立虚拟号网络,方便沟通联络。这样看来,更像是一个封闭式的企业。

根据“1040阳光工程”的传销体系规则,参加人员分为5个级别。想要成为业务员就要申购第一份“投资”,即3800元;以后每一份都是3300元;组织中包括五个级别,购买1到2份是业务员,3到9份是组长,10到60份是主任,65到500份是经理,600份及以上是老总。

A对小米称,只要他购买了21份即交了69800元后就算正式加入组织了,只需要再带3个人加入,而一个人投资11份即36800元,他就可以获得11份投资额,如果投资21份即69800元,他也会获得相对应的份额。只要是他发展的人,又发展其他人加入,他也可以获得相应的投资份额,如此循环反复,当累积到600份额时,他就可以升级为老总。每月将获得至少十万元的分红,拿满1040万元后,可以退出1040重点工程,完成资本运作。

“只有达到老总才能接触到 实体工程 ,我们这个项目是1998年开始的,所以3800元的门槛也是按照1997年平均收入来定的,你投入的资金都被国家用于工程建设,铁路、公路、机场。”“等你介绍的人多了,层级就高了,你每个月的分红自然也就多了,”A告诉小米。

警惕新型传销“润物细无声式”的洗脑

律师说法

“ 1040阳光工程 以 资本运作 作为宣传噱头,宣称 交6.98万元可以挣1040万元 ,而挣钱的方式是参加者交纳6.98万元获得加入资格后,只有通过不断发展下线人员份额累积达到600后才能实现所谓的 挣1040万元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徐进伟表示,其特征明显符合《禁止传销条例》明确界定的“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已涉嫌构成传销。

他表示,与传统传销的严格限制人身自由、认购商品变相交纳费用等特性相比,参加“1040阳光工程”人身相对自由,而且以项目发展、资本运作等为名,要求参与者缴纳一定费用获得资格,然后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的依据。

“1040阳光工程”的参加者,一般都认为加入后来钱快,甚至可以“一夜暴富”。徐进伟认为,参与者由于已被完全洗脑或已不由自主,自行主动退出的可能性不大,需要借助工商、警方、反传销组织等的力量才可能脱身而出。

他建议,要警惕身边熟人以加入后再介绍人加入即可获得高额收益为诱饵,劝说加入某个组织或协会;还要树立正确的财富观与择业观,牢记“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更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基本是传说,小投入“几何倍增式”的高额回报就是骗局。

此外,他还建议,可以关注有关反传销的网站,比如反传销网,可对号入座接触的活动是否已涉嫌传销且已成为打击取缔的对象,一旦发现符合传销特性的活动,立即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或向公安机关报案。值得一提的是,已有多地警方缴获1040项目,涉案金额均在千万元以上。

近年来,全国各级工商、公安机关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采取积极措施,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加大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去年 7 月 -10 月,工商、公安机关开展的打击传销百日执法行动取得明显成效。据统计,去年全国工商、公安机关共捣毁传销窝点 2 万余处,教育遣散传销人员 40 余万人次,查处和取缔了一批传销组织,依法严惩了一批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进一步遏制了传销活动的扩散蔓延。但目前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十分猖獗,传销的手段更加隐蔽,大量的群众上当受骗,传销造成的社会危害十分严重。工商、公安机关在保持严打高压,重拳出击,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特别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远离传销、拒绝传销。

  一、传销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明确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是一种犯罪行为。《禁止传销条例》明确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传销活动。参与传销活动,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均要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二、传销行为的主要特征包括:

   1. 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即交钱加入后才可获得计提报酬和发展下线的“资格”;

   2. 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

   3. 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或者返利。

  三、警惕传销组织打着“国家搞试点”、 “西部大开发”等旗号,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群众参与所谓的“资本运作”或“阳光工程”等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四、警惕传销组织打着 “招聘”、“介绍工作” 、“招工”等名义,诱骗学生、农民、下岗职工参与传销活动。

  五、警惕传销组织打着“特许经营”、 “加盟连锁”、 “连锁销售”、“直销”等名义,诱骗中西部等地群众和少数民族群众到异地从事传销活动。、

  六、警惕传销组织打着“电子商务”、“网络直销”、“网络营销”、 “网络代理”、 “网上学习培训”、“点击广告即可获利”等名义,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活动。

  七、警惕传销组织披着合法公司、企业的外衣,以销售商品为掩护,以高额返利、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发展加盟商、业务员等形式从事传销活动。

  如果有人给您介绍的“工作”、“生意”或者推荐“投资”,前提条件是您得交钱或者购买一定产品,并且要您发展亲戚朋友参加,并许诺您可以从中提取报酬,这就是典型的传销行为,您要高度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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