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法院7月11日消息,当天,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肖星受贿案。检察机关指控,肖星在25年的时间里受贿超8000万元。
▲肖星受贿案一审开庭 图据最高人民法院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8年至2023年,被告人肖星利用担任共青团上海市委地区工作部科员、统战部副部长、市青联副秘书长,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浦东新区支公司总经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党委书记、总经理,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融资贷款、业务合作、求职就业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148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肖星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肖星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公开简历显示,1971年12月出生的肖星为江西上饶人,在其加入保险业之前曾在上海任职。2005年7月,肖星加入中国人寿上海市分公司,先后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党委组织部部长,浦东支公司总经理等职。2007年12月起,其历任中国人寿(海外)党委委员、监事长兼香港分公司副总经理、中国人寿信托董事长。2009年12月起,历任中国人寿上海市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党委书记、总经理。
2013年起,肖星任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2017年5月起,任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20年6月起,任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总经理。其中,2021年12月起,肖星还兼任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职务。
据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此前的公告显示,2022年,肖星从中国太平保险获取的薪酬为82.4万港元(约合人民币75.7万元),获得的其他津贴为17.8万港元(约合人民币16.3万元)。此外,公司为肖星提供住宿,全年租金约为59.9万港元(约合人民币55万元)。
去年7月1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了肖星落马的消息。今年1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肖星被“双开”,其中提到肖星不信马列信鬼神,搞迷信活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靠金融吃金融,大肆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等。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两天前的7月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消息称,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江苏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倪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审查调查。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实习生 郑顺顺
编辑 张寻 责编 冯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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