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家换工作服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吗?

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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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某系天诚公司利城半岛项目部保安晚班班长。一天下午,程某应公司邀请到合江醒觉溪桥湾人家参加聚餐,晚餐后回到单位上夜班。在安排好夜班工作后,由于白天聚餐时未着工作服,程某便向保安队长刘某口头请假回家换工作服。刘某准许后,程某驾驶同事张某的电瓶车回家。20时10分许,程某驾车至合江县城区马街大桥中间道路处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的一辆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程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程某受伤属于工伤吗?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余婷婷律师解答 :

程某白天身着便装参加公司组织的郊外聚餐,聚餐结束后回到公司上夜班,因未着工作服,向领导口头请假后,借用同事的电瓶车在骑行回家途中发生非因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从事发经过看,程某参加公司聚餐至回公司上班均处于工作状态,其回家换衣服,一方面是为了工作的需求,另一方面也是因值夜班为生理需要添加衣物,受伤地点系工伤场所的合理延伸,符合规定,认定程某受伤属于工伤。

余婷婷律师补充: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 (上下班途中受伤指的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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