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解除劳动合同和终止劳动合同的共同点,最直接的理解就是,两者的结果都是使劳动合同所确定的法律关系消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解除。那么解除劳动合同和终止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两者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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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和终止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两者有什么不同?
云南大朋律师事务所敖丽琴律师解答:
解除劳动合同和终止劳动合同区别如下:
1、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是否由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同。
劳动合同终止则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因出现某种法定的事实或约定的条件成就时,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自动归于消灭。劳动合同终止主要是基于某种法定事实的出现。
2、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不同。
劳动合同解除情形分为:意定解除,也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后解除、劳动者提前通知单方解除即劳动者主动辞职、劳动者随时单方解除即被迫解除、用人单位单方通知解除、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单方解除。
云南大朋律师事务所敖丽琴律师解析:
劳动关系解除:
是由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的主观态度及行为引发的劳动关系结束。劳动关系解除根据引发解除的主体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协商一致解除
此情况下又分为①劳动者提出且用人单位同意的协商一致解除;②用人单位提出且劳动者同意的协商一致解除。
2、劳动者单方解除
包含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非试用期提前三十日通知)的提前通知解除;②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或违法行为为前提的)的即时解除及强制解除。
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包含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通知或支付一个月待通知金)的劳动者无过错情况下的解除;②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过错或试用期内不合格或被追究刑责的情况下的解除;③第四十一条依法裁员的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