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教师怒怼偷拍老人获点赞:街拍不是借口,公共空间不是理由

近日,上海一位女教师怒怼偷拍老人的视频引发热议。视频中,老人未经同意便对女教师进行拍摄,面对质疑时还理直气壮地声称“我在街拍”,最终女教师果断要求删除照片并获得网友一致声援。

上海女教师的怒斥能够引发广泛共鸣,说明被类似行为困扰的人不在少数,公众苦“偷拍”久矣。大家的点赞既是对个体维权意识的肯定,也是在齐声呼吁:相机不应成为侵犯他人隐私的“通行证”,街拍必须建立在尊重他人意愿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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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师怒怼偷拍老人。图/张女士发布视频截图

街拍作为一种文化现象,本可以记录生活百态、传递社会温情。但近年来,部分拍摄者以“艺术创作”或“记录生活”为名,肆意将镜头对准陌生人,甚至专挑女性群体进行偷拍、跟拍,事后还将视频随意上传网络。这种行为已脱离街拍的初衷,演变为对他人隐私权的漠视。

街拍和偷拍的界限究竟在哪里?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街拍的权利边界,必须由被拍摄者的意愿来划定。但现实中,许多人仍将公共场合视为“法外之地”,认为“公共场合无隐私”。

事件中的老人声称“我在街拍”,恰恰暴露了其对法律的无知与傲慢。公共场合的“公开性”绝不等于个体权利的“公共化”,行人可以接受被纳入背景,但绝非默许成为镜头的焦点。当拍摄目的从记录生活转向针对个体的凝视时,这已不再是创作自由,而是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

女教师的果断维权获一致点赞,体现了公众对“不文明拍摄”的零容忍态度。很多被偷拍者常因“怕麻烦”“算了算了”的心态选择隐忍,这反而助长了不良风气。社会需要更多果断维权的示范案例,推动形成“未经同意不拍摄”的共识。

真正的街拍文化,应建立在沟通与尊重之上。无论是摄影爱好者还是网红博主,举起相机前不妨多问一句“可以拍您吗”,让镜头多一分克制;公共场所的管理者也可以通过提示标语、巡逻劝阻等方式强化隐私保护,成都太古里设立的“拍摄提示区”已经为此提供了有益范本。

说到底,相机是记录生活的工具,而非冒犯他人的武器。只有当每个人的镜头都戴上文明的“滤镜”,我们才能既留住街头的美好,又守护彼此的尊严。在公共场合,每个人的肖像权与隐私权都应被置于摄影自由之上。上海女教师的这次“怒怼”,不仅是一次成功的个人维权,更是对社会文明的一次有力提醒:街拍可以自由,但自由必须有界。

九派新闻记者 闫华阳

编辑 万璇 肖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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