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87号),已完成标的资产深圳市创芯微微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过户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4日、2024年10月23日、2024年11月6日披露的《关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关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完成暨实施情况报告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完成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审计工作,有关情况如下:

一、过渡期间及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依据公司与标的资产交易相关方签署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购买协议》”),过渡期指自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的期间。本次重组的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9月30日,标的资产交割日为2024年10月22日,根据《购买协议》约定,资产交割审计基准日应为当月月末即为2024年10月31日,故本次交易过渡期间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根据《购买协议》,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产生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产生的亏损部分应由交易相关方按照协议签署日时其各自持有的标的公司注册资本占交易相关方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以现金方式向标的公司补足。

二、标的资产过渡期间审计情况及实施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过渡期损益专项审计报告》(容诚专字[2024]518Z1036号)。根据上述专项审计报告,过渡期内(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标的资产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17,193,053.70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4,584,672.69元,未发生经营亏损,交易对方无需承担补偿责任,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产生的收益由公司享有。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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