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博主自曝从宁波驾驶一辆劳斯莱斯,在杭州萧山某酒店地下车库被人持刀、携爆炸物抢劫。该博主表示,自己曾当兵5年,和对方一番搏斗后,自己皮外伤,对方被送去抢救。
9月29日,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日前网传的“网红遭人持刀抢劫”系该局正在侦办的一起刑事案件。经查,2024年9月24日18时许,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男,36岁)窜至萧山区盈丰街道一地下车库实施抢劫,致受害人轻微受伤和其车辆受损。在受害人协助下,周某某被警方当场控制,目前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九派新闻联系到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他表示,我国《刑法》规定了“无限正当防卫”,其中《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具体到本案,歹徒对博主行凶、抢劫等暴力犯罪,博主在与歹徒搏斗中致歹徒重伤,属于正当防卫,不需负法律责任。
该博主还发视频称,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车辆。赵良善认为,如若博主为其车辆投保了车辆盗抢险,在保险期限内,车辆被抢,符合保险公司承保险种,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相反,如事前未为车辆购买车辆盗抢险,保险公司则不予理赔。也就是说,只有车辆被抢走且为车辆购买了盗抢险,保险公司才予以理赔。但是就本案而言,车辆并未被抢走,不论买没买盗抢险,保险公司均不理赔。
该博主受损车辆 图/社交媒体截图
至于博主在与歹徒搏斗时受伤,保险公司是否该理赔?赵良善表示,这需要我们先厘清两个与驾驶员受伤有关的险种。一是“车上人员责任险”,俗称座位险,它是保险公司为开车与坐车的人,在意外事故中造成的伤亡进行赔偿的一种汽车保险。
二是“驾乘险”,全称为“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指被保险人在驾驶机动车或乘坐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
“驾乘险”又分为两种,一种是保险跟人,一种是保险跟车。跟人,即保障责任跟人走,只保个人,不管被保人坐谁的车,只要发生保险事故,就可以得到责任范围内的赔偿。跟车,即不管是谁开或乘坐被保险人的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都能得到赔偿。
赵良善表示,因车上人员责任险及驾乘险涉及的是交通或意外事故事件,但因本事件已被定性为刑事犯罪案件,即使为涉事车辆或驾驶员购买了车上人员责任险及驾乘险,保险公司有权不予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