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广汇能源”)于2024年11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简称“新疆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2024〕24号)(简称“《决定书》”),要求公司就《决定书》中所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暨整改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7号)。
针对《决定书》提出的相关问题,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均高度重视,立即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并召集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决定书》所涉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进行整改,并向新疆证监局报送了书面整改报告。现将具体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责令整改事项
(一)问题:“经查,2021年至2023年,广汇能源及其子公司以支付预付款、采购款、工程款等形式,通过第三方向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广汇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共计262,854.62万元,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2021年资金占用发生额为39,000万元,余额为39,000万元;2022年资金占用发生额为89,405万元,余额为43,905万元;2023年资金占用发生额为134,449.62万元,余额为77,923.01万元。2024年1-8月,广汇集团及其关联方归还77,923.01万元。截至2024年8月末,上述资金占用款项均已归还。广汇能源未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二)整改措施
1、广汇能源、广汇集团及相关责任人对新疆证监局此次全面、细致的现场检查工作均给予了积极配合,并深刻认识到违规事实所涉内部管控在有效执行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采取最大化有效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截至2024年8月末,上述资金占用款项均已归还。
2、公司将启动内部追责程序,对相关责任人员依规予以严肃问责,并责令相关单位和人员细致落实整改,认真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持续加强合规化内控管理工作,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3、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内控合规化培训专业力度,采取定期及不定期方式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相关专业的培训,积极提升全员合规意识的渗透力及企业治理执行的有效性;进一步明确实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切实审慎从严要求有关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行为责任、关联交易业务审核及披露程序等,从制度源头持续完善防范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
4、公司将进一步优化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加强公司日常管理运作权责考核机制,持续提升信息披露业务复审执行力度,加大内审对公司经营及内控关键环节的监察职能,严格规范履职审查及报审程序,确保公司日常管理流线性程序更科学化、合理化及规范化有效运作。
5、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有效机制,从业务部门源头抓起,严格落实执行《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持续提升企业资金管控专业能力,加大层层复审资金报批力度,做到资金管控事前防范、事中审查、事后复查,加强财务内部稽核,切实保障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同时强化资金管控与内部审计监督有效结合,执行大额资金跟踪管理和考核监督管理等多元化措施,实现公司各项经济业务资金管控的全面监督。
(三)整改结果
现行问题已整改完毕,公司后续将持续加强规范化运作执行。
二、其他说明
针对《决定书》所提出的问题,公司现已严格落实整改完毕并坚决予以持续优化执行。本次整改对公司进一步加强内控治理、优化资金管理及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等方面均起到了重要的助力作用,公司及管理层将积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意识,不断加强履职能力,认真持续落实各项内部管控规范化运作措施,促进公司更加规范、持续及稳健的内动力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