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重庆市开发区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市人大法制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草案充分采纳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其他各方面意见建议,在管理体制、赋权程序、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区域合作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和调整。其中,进一步聚焦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突出了“招大引强”培育龙头企业、推动绿色发展等内容。
第三十一条新增一款,规定“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开发区引进和培育龙头企业、核心企业,吸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聚,构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产业生态,促进重大产业集群发展”;新增一条作为第三十四条,明确统筹推进开发区降碳、减污,发展高效节能、先进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推进开发区产业绿色转型,支持开发区创建生态工业园区;新增一条作为第三十八条,规定支持开发区管理机构和企业加大基础和应用研究投入,加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联合攻关和产业化应用。
条例草案还进一步完善了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的相关规定。例如第二十六条中新增一款,规定“开发区应当综合运用相关政策,分类推进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产业用地开发建设进度管理和项目过程监管,聚焦亩均投资、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等重点指标,建立健全全生命周期产业用地监管制度”。
上游新闻记者 郭发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