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72 证券简称:燕东微 公告编号:2023-012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爱清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使用不超过20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4日
证券代码:688172 证券简称:燕东微 公告编号:2023-013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20亿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短期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理财产品;
●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履行审议程序:
2023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短期理财产品,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所属公司累计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运用闲置资金投资的理财产品为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短期(不超过一年)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董事长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整体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选择投资风险低、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财务部依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以及董事会关于投资理财的决议等情况,对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判断,对理财产品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选择资金状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
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财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购买理财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相关投资活动。
四、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2023年4月3日,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所属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20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投资资金安全及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所属公司拟将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品种为发行主体风险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年以内的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及所属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业务。
特此公告。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