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朱孟杰 记者 王晓宇)连云港一对恋人在同居期间生育一小孩,因孩子出生时,没有登记生父信息,后来男子逐渐疏远女友和孩子并拒绝支付抚养费,无奈的女方带着孩子将男子直接告到法院,但男子却不承认自己与孩子的关系。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法院根据女子提供的两人相处以及照顾孩子的相关证据,推定男子与孩子的亲子关系,通过亲子鉴定,最终确认男子为孩子生父,经过调解,男子同意支付孩子抚养费。
几年前,张翠和李东相识,后二人相恋并同居,同居期间,张翠生下女儿小花,但在办理小花的出生医学证明时,并未登记生父李东的信息。后来,李东逐渐疏远并躲避张翠和小花,并拒绝继续支付小花的抚养费。迫于生活压力,无奈的张翠带着女儿小花将李东起诉至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小花至成年的抚养费。
庭审中,李东辩称小花的出生医学证明上未登记生父,故不能确定小花和自己存在血缘关系,所以拒绝支付抚养费且拒不配合亲子鉴定。张翠见李东想抵赖,就向法庭提供了两人同居期间的租房合同、两人相处期间的大量照片、聊天记录,其中包括李东与张翠大量共同陪护小花的照片,并请求李东配合进行亲子鉴定。
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诉讼请求成立。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办案法官告诉李东,结合张翠提交的证据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足以认定张翠和李东曾长时间同居并生育小花的事实,如李东不配合司法鉴定,法院将进行法律推定,推定其与小花存在亲子关系。经过法官释法析理,李东最终同意配合司法鉴定。
经鉴定,李东与小花之间存在亲子关系,李东最终与张翠达成调解协议,并同意支付女儿小花的抚养费。(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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