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河南商丘男子田某伟被人杀害,家人在整理其手机过程中,发现他6年间曾多次向一名女子微信转账共计7万余元,其中包含520、1314等一些敏感数字。其多位近亲属遂共同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对方系不当得利,要求返还相关款项。
近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法院审理认为,田某伟微信转账虽有520、1314等敏感数字,但并无证据证明双方发生了情感双向输出,亦不能排除在正常转账过程中田某伟掺杂了个人意图之可能。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两人存在违背公序良俗的不正当关系,不当得利之诉求不能成立,予以驳回。
男子去世后被发现曾多次向一女子转账
家人起诉对方要求返还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民事判决书显示,2023年5月16日,河南商丘男子田某伟被人杀害。杨某青、贾某勤、田某才、田某曼、田某昆系田某伟近亲属,在整理其手机过程中,发现田某伟自2017年起多次向一位叫林某丽的女子通过微信转款,扣除返还款项共计76328元。
经过梳理发现,这些转账凭证共75份,时间跨度从2017年至2023年长达6年,其中涉及520、888.88、1314、666、5.20、6.66等特殊敏感数字的有27处之多。田某伟近亲属认为,这些数字显然是用于爱人、恋人、情人之间表达爱意的敏感数字。
田某伟近亲属认为,田某伟与林某丽关系暧昧,两人之间一直存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田某伟向林某丽的转账行为违反公序良俗,系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遂以不当得利向法院起诉,要求林某丽等两人共同返还所涉款项76328元及利息。
一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双方存在经济往来,不能证明不当得利
对此,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故原告应当对其主张田某伟生前与林某丽之间的所转款项是因双方之间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而存在无偿赠与承担举证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林某丽虽然收到田某伟生前所转款项,林某丽也有转给田某伟款项,多年来林某丽与田某伟存在经济往来,不能证明林某丽与田某伟之间存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原告仅提供双方之间的汇款记录,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无效和撤销情形。
一审法院认为,对上述汇款,不能证明林某丽取得的上述财产属于不当得利的情况,遂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对此,原告方表示不服,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二审维持原判:
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双方存在不正当关系
被告方辩称,假如存在原告所说的暧昧关系,也不存在不当得利。所谓的暧昧关系很难判断,也很难确定,它是一种非常抽象的词语,无非就是双方在聊天或者生活中对彼此的关心和感情。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原告主张田某伟生前与林某丽之间的转款差额构成不当得利之债,主要理由为双方之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原告提交的田某伟微信转账虽然有520、888.88、1314、666、5.20、6.66等敏感数字,并无证据证明双方发生了情感双向输出,亦不能排除在正常转账过程中田某伟掺杂了个人意图之可能。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林某丽与田某伟存在违背公序良俗的不正当关系。
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原告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10月16日,该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红星新闻记者 顾爱刚
编辑 张莉 责编 冯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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