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报出公司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29 证券简称:华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2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一一资产减值》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5年3月31日合并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

  一、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经测算,预计2024年1-12月公司计提各类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共计人民币20,354,839.74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包含2024年半年度已计提的减值准备。2024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年8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一)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1、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测试,本次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8,706,588.15元。

  2、资产减值损失

  对存货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本次需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合计11,648,251.59元。

  (二)2024年度计提减值损失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1-12月,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20,354,839.74元,对公司2024年1-12月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数为20,354,839.74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数据已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经测算,预计2025年1-3月公司计提各类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共计人民币21,865,639.92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一)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1、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测试,本次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13,805,783.47元。

  2、资产减值损失

  对存货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本次需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准备金额合计8,059,856.45元。

  (二)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减值损失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5年1-3月,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21,865,639.92元,对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数为21,865,639.92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三、其他说明

  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数据已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 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29 证券简称:华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0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杨艳辉、刘太国、谭丽清、许健回避表决了该项议案、关联监事王道光回避表决了该项议案。

  董事会在对上述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前,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基于公司业务规划,公司关于2025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别包括:四川爱创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长虹智能制造技术有限公司、宜宾红星电子有限公司、四川长九光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启睿克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爱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格润中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寰宇实业有限公司、四川长虹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佳虹实业有限公司等受同一关联人控制的主体。

  注2: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别包括:四川长虹技佳精工有限公司、四川长虹模塑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零八一电子集团有限公司、零八一电子集团四川力源电子有限公司、零八一电子集团四川天源机械有限公司、四川虹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四川快益点电器服务连锁有限公司、四川百库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长虹虹佳科技有限公司、四川虹林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智易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智远乐享软件有限公司、四川虹微技术有限公司、四川长虹佳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等受同一关联人控制的主体。

  注3:(1)以上表格列示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2)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尚未经审计,最终数据以会计师审计为准;(3)在关联交易总额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进行内部调剂。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3、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4、华丰史密斯(四川)互连技术有限公司

  ■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持续经营,过往发生的交易正常实施并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2025年度,公司预计将与上述关联人发生购买商品及原材料、销售商品、接受和提供劳务服务、向关联人提供租赁、接受关联人租赁、资金存贷等关联交易,上述均为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均遵循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按市场行情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关联采购、关联销售、关联租赁、与长虹财务公司往来等。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据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做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及合理性。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均遵循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按市场行情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特此公告。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29 证券简称:华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8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89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6,914.8924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9.26元。截至2023年6月20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640,319,036.24元,扣除发行费用68,835,655.58元,募集资金净额571,483,380.66元。

  截至2023年6月20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3]00032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416,002,959.36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91,035,898.60元;于2023年6月2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1,006,266.50元,收到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3,404,002.96元,理财产品收益1,404,815.95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43,960,794.26元,收到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2,203,059.74元,理财产品收益2,849,450.20元,未收回的理财产品106,000,000.0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9,341,750.15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21年4月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21年5月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于2023年12月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其进行修改。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土桥支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泸州银行成都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便于公司对不同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管理,并于2023年6月20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泉支行0F、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以及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4年4月12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以及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4年7月11日与泸州银行成都分行以及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中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系利息、银行手续费、闲置资金理财及公司部分发行费用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出等累计形成的金额。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情况

  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运用于绵阳产业化基地扩建项目、研发创新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9月1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经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七天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4年8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经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2,9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七天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均出具了核查意见。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9月13日、2024年8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以及《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2024年度,本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106,000,000.00元。

  (四)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光、电连接器研制和生产,依托“高速背板连接器领域”的行业领先地位,在高速背板连接器核心技术基础上持续进行迭代创新,成功研制开发了高速线模组产品,并获得客户的认可。基于产业定位及通讯产业发展方向,公司拟投资建设高速线模组生产线,以进一步完善产品布局。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2024年4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67,698,580.64 元及其衍生利息收益投资建设高速线模组生产线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47,200,000.00元,剩余资金以自有资金补足。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均出具了核查意见。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资金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认为,华丰科技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华丰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华丰科技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承诺投资项目均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年度无经济效益产出。

  证券代码:688629 证券简称:华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7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19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三江大道118号华丰科技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9日

  至2025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预计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四川电子军工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5年5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

  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三江大道118号,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持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至公司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至公司办理登记。

  3、合伙企业股东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证明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至公司办理登记。

  4、股东可按以上要求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发送至 security@huafeng796.com)的方式登记,信函登记以到达邮戳为准。信函到达邮戳、邮件送达时间应不迟于2025年5月15日17:00,信函、电子邮件中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电话,并附上述1-3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和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道才

  联系电话:0816-2330358

  邮箱地址:security@huafeng796.com

  通讯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三江大道118号

  (二)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本次现场会议出席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29 证券简称:华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5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22日以书面或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会议由董事长杨艳辉主持,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体系,推动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发展,并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董事会根据2024年工作内容编制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经营目标和计划,编制了《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制定了《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7票。

  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本议案关联董事刘太国先生已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见。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向锦武先生、赖黎先生、李锋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独立董事向锦武先生、赖黎先生、李锋先生已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经理层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经理层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业务发展,并编制了《2024年度经理层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董事的义务和职责,编制了年度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听取。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编制了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2024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并编制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并编制了《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等要求,公司对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出具了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本议案关联董事杨艳辉先生、谭丽清女士、许健先生已回避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编制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议案》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一一日常信息披露:第二十八号科创板上市公司季度报告》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是综合考虑公司目前行业现状、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为保障公司现金流的稳定性,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所作出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并将该议案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基于公司业务规划,公司预计2025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拟与关联人发生购买商品及原材料、销售商品、接受和提供劳务服务、向关联人提供租赁、接受关联人租赁、资金存贷等关联交易,上述均为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均遵循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按市场行情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本议案关联董事杨艳辉先生、刘太国先生、谭丽清女士、许健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结合公司2025年度经营计划,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公司拟在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49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有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中公司为柳州华丰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议案》

  为积极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贯彻落实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科创板上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对企业价值的深刻认识以及对社会责任的认真履行,制定了《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公司将采取关键措施,提升公司发展质量,持续为股东创造价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的市值管理,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市值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舆情管理能力,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3号一一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第一号总体要求与披露框架》编制了《2024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四)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管控,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购买责任保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7票。

  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华丰轨道交通装备(长春)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报出公司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聘请了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24年度审计报告,该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报出该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成都银行绵阳分行取得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华夏银行绵阳分行取得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招商银行绵阳分行取得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下午14:00在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三江大道118号华丰科技会议室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29 证券简称:华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4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完善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管控,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因公司董事、监事均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全体董事、监事均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主体(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主体为被保险人、确定保险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确定保险金额、赔偿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董监高责任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续保或者重新投保在上述保险方案范围内无需另行决策。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已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29 证券简称:华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3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 号》(财会[2023]2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其中“关于售后回租交易的会计处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自2023年10月起施行“关于售后回租交易的会计处理”。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公司自2024年12月3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

  (二)变更前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售后回租交易的会计处理”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将可比期间的相关保证类产品质保费自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单位:元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29 证券简称:华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1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柳州华丰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信创连精密电子有限公司、四川华芯鼎泰精密电子有限公司,以上公司均为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担保金额:公司2025年度拟对上述被担保人提供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5,490万元的对外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5,000万元。

  ● 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公司为柳州华丰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结合公司2025年度经营计划,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公司拟在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49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鉴于柳州华丰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已超过70%,且其他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中公司为柳州华丰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情况

  (一)柳州华丰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上述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3、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被担保人柳州华丰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江苏信创连精密电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上述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3、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被担保人江苏信创连精密电子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四川华芯鼎泰精密电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上述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3、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被担保人四川华芯鼎泰精密电子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等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现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担保事宜。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本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良好,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且基于业务实际操作的便利性及部分其他少数股东无明显提供担保的必要性,因此柳州华丰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华芯鼎泰精密电子有限公司的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预计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是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预计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包含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80%,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3.4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由于柳州华丰科技有限公司最新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且其少数股东未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故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额度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29 证券简称:华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9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75.05万元,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30,027.87万元。

  鉴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因此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未实现盈利,经综合考虑公司目前行业现状、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为保障公司现金流的稳定性,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可缓解公司资金紧张的局面,从而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回报投资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实施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成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是综合考虑公司目前行业现状、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为保障公司现金流的稳定性,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所作出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并将该议案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市场环境、财务状况、中长期发展战略、经营及投资计划等因素综合制定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和稳健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所处行业市场环境、财务状况、中长期发展战略、经营及投资计划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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