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通报15批次不合格食品 婴儿乐饼干复检不合格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4日讯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网站日前公布《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期》(总第348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等共16大类食品675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特殊膳食食品、饮料5大类食品15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其他污染物超标、重金属污染等问题。

本次抽检发现,青岛盛客隆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董家口店销售的标称为山东婴儿乐股份有限公司(“婴儿乐”,830977,终止上市)生产的DHA迷你钙奶饼干,规格型号246g(6包)/盒,生产日期2021年3月1日,经日照市市场监管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发现,其中二十二碳六烯酸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结果12.6mg/100g,标准值≥21x80%;复检结果12.4mg/100g。山东婴儿乐股份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十二碳六烯酸,即DHA,是一种人体必需的多不饱和脂肪酸,参与机体的多种生理功能,有助于婴儿智力和视力发育。二十二碳六烯酸缺乏或者过量都有可能对婴幼儿的生长发育产生一定的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中规定,在产品保质期内,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实际含量不应低于标示值的80%。本次不合格样品二十二碳六烯酸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实际检测值低于标签标示值的80%。特殊膳食食品中二十二碳六烯酸检测值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营养素实际添加量低于配方设计添加量;也可能是在加工或储存过程中损失;还可能与生产工艺混合工序不到位,导致相关营养素在产品中分布不均匀有关。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山东婴儿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山东凡熙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9.68%,山东凡熙集团有限公司为烟台维克斯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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