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春节假期,由于工作性质等原因部分企业单位需要安排一些员工轮岗值班。今年由于疫情原因,可能很多在外漂泊的劳动者都无法回家过年。那么,在春节假期加班,暂时压抑思乡之情,也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人生体验。而春节假期上班加班费如何计算呢?本文进行详细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今年春节共计7天假期,自2月11日至2月17日,其中2月12日、13日、14日为法定休假日,2月11日、15日、16日、17日为调休的休息日。
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由此可知,劳动者在春节假期加班2月12日至14日可以拿到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而在2月11、15日、16日、17日加班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安排其补休,不能补休的,则要支付不低于200%的工资报酬。
若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例如,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就在(2018)新0105民初2759号民事判决书中指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本案中,原告2015年有7天的法定休假日未休息,被告应当支付原告工资计算为1901.81元(1969.73元÷21.75天×7天×300%=1901.81元)。
原告2016年有8天的法定休假日未休息,被告应当支付原告工资计算为1452.28元(1316.13元÷21.75天×8天×300%=1452.28元),被告已支付原告2016年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900元,扣除后,被告还应当支付原告2016年节假日加班工资为552.28元。原告2017年有11天的法定休假日未休息,被告应当支付原告工资计算为2063.13元(1359.79元÷21.75天×11天×300%=2063.13元),被告已支付原告2017年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1000元,扣除后,被告还应当支付原告2017年节假日加班工资为1063.13元。原告2018年有5天的法定休假日未休息,被告应当支付原告工资计算为970.42元(1407.11元÷21.75天×5天×300%=970.42元)。上述被告应支付给原告的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合计为4487.64元。
今年春节相较于往年比较特殊,受到疫情影响,各位大力倡导外来务工人员留在务工地过年,可能用人单位加班的情况也会增多一些。那么,劳动者在加班时切记做好打卡记录,保留加班证据,以防日后不时之需。希望各位劳动者在特殊时期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如果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情形,建议您及时咨询委托专业律师,避免错过时效,造成自身合法权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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