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粟裕
12月4日,“大S(徐熙媛)与汪小菲还没离婚”登上热搜。俏江南创始人、汪小菲母亲张兰在直播中表示,徐熙媛与汪小菲在北京民政部门登记结婚,但并未办理离婚,她认为徐熙媛再次结婚属重婚。有律师表示,徐熙媛在中国台湾地区办理离婚,在台湾地区、韩国再次注册结婚,离婚在事实上已生效。
近期,汪小菲与徐熙媛离婚纠纷频登媒体。张兰表示,尽管徐熙媛与汪小菲在台湾地区办理离婚,但仍未在北京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徐熙媛与韩国艺人具俊晔在台湾地区注册结婚,是否涉嫌构成重婚罪,将交由聘请的法律专家团判定。”
▲ 张兰直播称,大S涉嫌重婚。截图
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今年3月28日,徐熙媛工作室发布声明,证实其和具俊晔已在台湾地区完成结婚登记。
“徐熙媛和汪小菲已在台湾地区办理离婚手续,属于无配偶单身状态,其再婚不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情形,并不构成重婚。”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家事业务部负责人刘欣接受封面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大陆是否领取离婚证需看采用哪种离婚方式,而台湾地区离婚是不颁发离婚证的。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宇文鸿雁也向记者指出,如果双方没有在大陆办理离婚,台湾地区的离婚证明须得到大陆法院承认,否则汪小菲将无法办理再婚。
什么是重婚罪?
刘欣表示,根据中国《刑法》第258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主体分两种人:一是重婚者(有配偶且未解除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结婚);二是相婚者(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人)。如构成重婚罪,将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台湾地区《民法典》也有禁止重婚规定。
“根据台湾地区刑法第237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或同时与二人以上结婚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相婚者亦同。可见,大陆法律与台湾地区法律对构成重婚罪均要符合: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刘欣说。
徐熙媛是否构成重婚?
“徐熙媛在台湾地区办理离婚,在台湾地区、韩国再次注册结婚,离婚在事实上已生效。由于徐熙媛再婚行为不在中国大陆发生,所以不涉嫌构成重婚罪。”宇文鸿雁表示,汪小菲需在法院申请台湾地区离婚调解书的司法承认,在此之前不能结婚。
▲ 大S徐熙媛。图片来源:大S工作室微博
刘欣告诉记者,据公开报道,徐熙媛和汪小菲已在台湾地区办理离婚手续,是以“调解前置”程序中达成“调解笔录”完成的离婚(台湾地区可通过法院裁判离婚、两愿离婚、调解或和解离婚),双方婚姻关系已依法解除。徐熙媛属于无配偶单身状态,其再婚不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的情形,由此并不构成重婚罪。
徐熙媛汪小菲必须在大陆办理离婚吗?
“如果双方都没有在大陆办理离婚,台湾地区的离婚证明须得到大陆法院承认。”宇文鸿雁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申请人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案件,由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或专门人民法院受理。
刘欣认为,如汪小菲或徐熙媛直接持有台湾地区出具的离婚调解文书在大陆办理日常事务或证明婚姻状况,相关部门不会直接认可其效力。当事人若想解决问题,有两种途径:一是向大陆法院申请认可该离婚调解文书;二是在大陆启动离婚程序。两个程序只能二选其一。
“如当事人需在大陆再婚,必须通过法定程序确认婚姻关系解除(申请认可或启动离婚程序),否则当事人在大陆婚姻关系登记信息中仍为有配偶,婚姻登记机关将无法准予结婚登记。”刘欣表示,目前徐熙媛和汪小菲在大陆未解除婚姻关系,汪小菲将不能办理再婚,需解除之后才能再次进行结婚登记。
▲ 大S和汪小菲。图片来源:微博截图
刘欣还表示,根据目前公开信息,汪小菲与徐熙媛在北京登记结婚。结婚时,婚姻登记机关会颁发结婚证,以此证明二人婚姻关系合法成立。而办理离婚存在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人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经三十天法定冷静期后,可共同申请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另一种向法院申请认可离婚调解文书或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她指出,台湾地区申请结婚,新人需到户政部门登记,换发新身份证,上面注明配偶栏,写上对方名字即婚姻关系合法成立。离婚同样需变更登记,换发新身份证。“台湾地区离婚不颁发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