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于2021年10月28日发布《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修订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绿会政研室结合“列车控烟公益诉讼案”,在详细研读征求意见稿,系统提出以下四方面建议:
一、总则第一条建议增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作为法律依据,以进一步细化《实施细则》关于“铁路部门所属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车站、等候室、铁路客车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规定,且《实施细则》中“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是本《规程》关于控烟的直接法律依据。
二、建议将第五条中“良好的旅行环境” 改为“良好的乘车环境”,更为具体,要求铁路运输企业对包括室内空气质量及通风设施、饮用水、采光照明、噪声等方面的规范管理,为乘客提供良好环境。
三、建议第二章一般规定部分新增关于控烟的规定,即“第九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采取措施,通过广播、标语标识等开展控制吸烟宣传,劝导乘客不吸烟。”
四、建议第十八条新增第二款: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车站、旅客列车等公共场所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旅客列车不得设置吸烟区和吸烟装置。
文/cherry 审/Tammy 编/ang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