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官网公布的多条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泰安、淄博、济宁多家农商行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开出罚单,违规行为多涉及“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5月7日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泰安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山东肥城农村商业银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被罚款450000元,2名时任责任人同时被罚。
一同公布处罚的还有山东新泰农村商业银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山东新泰农村商业银行被中国人民银行泰安市分行罚款400000元。同时,时任山东新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王某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处罚款35000元。
此外,5月7日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4月30日,淄博有两家农商行因为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同样涉及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其中,淄博淄川农村商业银行罚款金额最高,被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分行罚款600000元。同时,沂源博商村镇银行同样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罚款500000元。
5月8日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山东汶上农村商业银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被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分行罚款515000元。
济宁农村商业银行同样存在上述两项违法行为,被处罚款485000元。
汶上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因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人民币反假有关规定、违反安全管理要求、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分行警告并处罚387000元。
山东嘉祥农村商业银行因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流通人民币管理规定、违反人民币反假有关规定、违反安全管理要求、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被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分行警告并处罚款542500元。
(凤凰网山东 允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