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亚星(600213.SH):一审判决春兰公司赔偿3381万元

2024年6月21日,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与江苏春兰清洁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已一审审理终结。亚星客车作为原告,诉讼请求金额为3,381.28万元。法院判决春兰公司赔偿损失,但因案件尚在上诉期内,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尚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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