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贩“拒不认罪”?检察官用完整证据链锁定其犯罪事实

极目新闻通讯员 孙元平 张妍妍

3人购买、销售毒品,被公安机关查获后,其中1人柳某拒不供述贩卖毒品事实,拒不承认其租住房屋楼顶阳台的181颗麻果为其持有,甚至否认居住在该处。

对此,湖北省监利市检察院检察官开展了一系列调查核实,让证据“开口说话”,形成完整的在案证据锁链,将毒贩送上审判席。

今年5月29日,经监利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监利市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及量刑建议,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柳某等3人三年至十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各处罚金五千元至四万元不等,没收三人全部违法所得并依法上缴国库。柳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前不久,荆州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毒贩否认181颗麻果归其所有

2023年9月28日晚,正在某KTV房间内进行毒品交易的穆某被民警抓获。9月29日晚,民警顺藤摸瓜,将穆某的上线柳某抓获,现场从柳某身上查出麻果2颗。10月26日下午,曾两次向柳某贩卖毒品的蔡某也被抓获归案。

2024年1月5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将柳某等3人涉嫌贩卖毒品案移送监利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检察官对案卷事实和证据进行了梳理分析。穆某共有5起贩卖毒品事实,毒品均从柳某处购买;蔡某共有7起贩卖毒品事实,其中曾两次将毒品卖给柳某。提审讯问时,穆某、蔡某二人均如实供述罪行,认罪认罚。

柳某共有贩卖毒品的9起事实,审查起诉阶段,他仅对其中3起犯罪事实及从其身上查出的0.19克毒品事实无异议,但拒不承认其余6起事实:“我没有委托穆某、何某(已另案处理)帮我卖毒品。”

同时,办案检察官讯问柳某,是否承认民警在其居住的4楼租房楼顶阳台处查获的181颗麻果(净重17.286克)归其所有,柳某直接否认,甚至说:“没有租这间4楼的房子,更不认识房东”。

完整证据链“开口说话”

证据,是司法办案的基本依据。要做到“案件事实清楚”,就必须做到“证据确实充分”。

对于柳某拒不承认的6起贩卖毒品事实部分,办案检察官通过调取买毒人、中间介绍人、送货人(以上涉及人员均已另案处理)与柳某的微信交易记录、手机通话记录,确认柳某曾与何某、穆某互相多次通话及转账。

据何某供述,他与柳某相识多年,柳某为人谨慎,在几次微信转账后,二人只用现金交易毒品。穆某也指认:自己购买的毒品均来源于柳某。

结合相关书证、电子数据及证言供述,办案检察官认为,柳某贩卖毒品事实足以认定。

对于柳某直接否认的181颗麻果归属事实部分,办案检察官要求公安机关组织柳某租住房屋的房东对柳某进行辨认,证实了租住该处房屋的确为柳某本人;同时,再次组织对柳某租住处现场进行勘验检查,通过对现场环境的勘察、拍照,证明了该处房屋的私密性,外来人员很难进入该处;继续讯问买毒人、送货人,核实到毒品交易地点、取货地点均在柳某租住地的楼下或附近,柳某在他人需要毒品时一般随时都能提供,加上其短时间连续多次贩卖毒品的经历,说明了柳某应当持有相应存量的毒品。

综上,办案检察官认定,通过补充侦查使在案相关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相互印证,足以证实181颗麻果属于柳某。

根据柳某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其认罪态度,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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