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关于使用房屋状况说明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查询途径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
http://zfcj.gz.gov.cn/attachment/0/66/66204/5674667.docx
这意味着,
在广州买二手房,
将有“说明书”!
《房屋状况说明书》包括两部分:
1
系统自动提取房源核验信息
确保信息准确、权威
《房屋状况说明书》第一部分是由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的房源核验信息。
其中包括房屋不动产权证号、房屋性质、房屋结构、建筑面积、竣工时间、建筑时间、是否存在共有、抵押权登记等关键信息。
这部分信息从房地产档案管理部门共享信息中自动提取,确保信息准确、权威。
注意:在房屋交易过程中,房屋的抵押、查封等状况可能发生变动!买卖双方达成交易签订买卖合同前,中介机构应再次核验信息。
2
明确房屋信息提供方
划分卖方、中介责任
《房屋状况说明书》第二部分是由卖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分别填写的房屋基本信息,共14项,并明确信息提供方,便于划分责任。
第1-12项信息由卖方提供
内容包括房产证持有年限、是否唯一物业、租赁情况等,卖方对其真实性负责。
购房者要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对第1-12项内容进行核实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做尽职调查,如有无法核实的事项,应当予以书面说明。
第13-14项信息由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提供
除本房屋状况说明书所列内容外,买卖双方如有其它事项要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协助查核的,应另行约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积极协助买卖双方进行查核,并将查核结果制作书面说明。
3
系统自动提取房源核验信息
确保信息准确、权威
《房屋状况说明书》嵌入存量房网上系统,其制作时间设置在签订《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后、《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前,实现流程控制。
(交易流程图)
4
交易注意事项
接受卖方售房委托前,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查核卖方身份证明文件、房地产权属证明文件等资料。
通过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与卖方签订《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后,制作《房屋状况说明书》并由卖方签名确认,中介机构才能发布房源信息。
中介机构在向买方推介房源时,应出示《房屋状况说明书》,买方签名确认后才能走下一步交易流程。
接下来,中介机构应当向交易双方如实说明中介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等,三方协商一致,将《房屋状况说明书》的信息内容补充完整并再次共同签名确认后,才能签订《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如果市住建局发现中介机构未按规定向买卖双方说明房屋状况,将依据《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条例》、《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查处,并将违法失信行为通过信用广州网和相关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并按《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