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店已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今后一定严格规范经营隐形眼镜……”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嘉峪关市城区检察院检察官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监督员对辖区隐形眼镜市场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确认相关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据悉,2024年11月,嘉峪关市城区检察院利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开展违规销售隐形眼镜等第三类医疗器械公益诉讼监督。通过比对、分析本辖区“眼镜”相关经营主体注册信息及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查询平台获取的本辖区获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企业数据,并开展实地走访调查,发现有7家眼镜店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销售“美瞳”、无色隐形眼镜、隐形眼镜护理液,且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给不特定消费者用械安全造成极大安全隐患。
该院随即立案,并邀请市场监管部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召开磋商会议,对调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详细说明。
同年11月18日,该院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大对眼镜店、美妆店、视力矫正机构等经营主体违法违规经营隐形眼镜及相关产品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普法宣传工作,提高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合法经营意识,提升公众对隐形眼镜等医疗器械安全使用的认知,引导消费者科学购买和安全使用隐形眼镜等医疗器械产品。
拉网排查、重点约谈、全市宣传……收到检察建议后,市场监管部门部署开展了软性角膜接触镜专项监督检查行动,共监督检查店铺150余家,下发关于规范软性角膜接触镜经营行为《告知书》150余份,组织明确表示不销售隐形眼镜及其护理液的单位签订《医疗器械经营质量安全承诺书》119份,约谈问题经营户8家,复查经营户27家,对继续违规经营的2家经营单位给予行政处罚。
“隐形眼镜市场的规范和整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下一步我们将以‘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为契机,持续跟进,谨防问题反弹,以公益诉讼守护‘睛’彩世界,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助力营创法治化营商环境。”办案检察官表示。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