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授权机构(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北京分行授权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兴业银行北京分行授权机构承诺为公司提供不超过7,000万元的贷款资金专项用于股票回购。

一、公司股份回购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第四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4.15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第四期)的公告》(临2024-060)、《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4-058)、《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4-059)。

二、《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兴业银行北京分行授权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整,且不超过回购金额上限的70%

2、借款期限:不超过 12个月

3、借款用途:专项用于回购其上市公司股票

4、担保条件:信用免担保

5、放款条件:

(1)具体按照《兴业银行股票回购增持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及相关通知等文件执行,如后续文件更新,按照最新要求执行。

(2)发放贷款应当以上市公司已正式披露的回购方案或股东增持计划为前提纳入对其的统一授信。

(3)严格管理贷款资金。要确保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作”。贷款资金使用应确保符合监管规定,专项用于借款人回购或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及增持行为应符合证监会、交易所等部门相关规定。

(4)其他要求请参照行内最新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

获得《贷款承诺函》可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融资支持,具体贷款事宜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本次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额度7,000万元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授权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特此公告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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