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4[083]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5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5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 2025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无附加条件

一、2025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随着公司资产业务规模的扩大,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基于公司及股东最佳利益,预计202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关联方种类略有增加,可能发生的主要的日常关联交易依旧包括:船舶修理;油品运输;船舶出租、船用及车用燃料油、船用润滑油的采购;船用设备、物料备件供应;船员管理;货物运输;港口使费及靠泊费等。具体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介绍

招商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招商工业”)是招商局集团旗下装备制造业务板块的资源整合和管理平台。坚持走产品差异化、高端化发展思路,聚焦海洋装备维修改装、海洋工程装备制造、特种船舶制造、船海配套业务等四大业务板块。法定代表人为邓仁杰,注册资本1,850,974.60万元人民币,总部设在香港。2023年末,总资产563.79亿元、净资产131.07亿元、负债总额432.72亿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290.56亿元、净利润30.09亿元。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集团)的前身是成立于1983年7月的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1998年7月,按照党中央关于实施石油石化行业战略性重组的部署,在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基础上重组成立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2018年8月,经公司制改制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是特大型石油石化企业集团,注册资本3265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马永生,总部设在北京。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包括:实业投资及投资管理;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储运(含管道运输)、销售和综合利用;煤炭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石油炼制;成品油储存、运输、批发和零售;石油化工、天然气化工、煤化工及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氢气、太阳能、风能、地热等新能源产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新能源汽车充换电业务及相关服务;石油石化工程的勘探、设计、咨询、施工、安装;石油石化设备检修、维修;机电设备研发、制造与销售;电力、蒸汽、水务和工业气体的生产销售;技术、电子商务及信息、替代能源产品的研究、开发、应用、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有关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对外工程承包、招标采购、劳务输出;国际化仓储与物流业务等。目前,中国石化集团是中国最大的成品油和石化产品供应商、第二大油气生产商,是世界第一大炼油公司、第二大化工公司,加油站总数位居世界第二,在2022年《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中排名第5位。2022年底,公司资产总额254,334,577.95万元,负债总额123,028,731.96万元;营业收336,686,558.49万元,利润总额12,047,447.24万元。

招商局海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海通”),其前身为香港海通有限公司,是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招商局集团”)的直属企业。公司于1972年在香港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四千万港元。2016年6月29日,正式更名为招商局海通贸易有限公司。招商海通是招商局集团唯一的贸易平台,业务网络覆盖范围广泛,在国内外多地设有分支机构;客户涵盖中国内地航运、造船、港口等相关企业,以及国内外众多海事、食品商家及主流超市。截至2023年末,招商海通总资产78.41亿元、负债总额23.32亿元、净资产55.09亿元;2023年度招商海通实现营业收入72.44亿,净利润4.78亿元。

广州海顺船务有限公司(简称“广州海顺”),1979年10月23日由交通部批准,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出资在广州设立,现注册资本820万元人民币,法人代表:刘如松。广州海顺是国内第一家专业从事海员外派业务的船员管理公司,也是第一批获得国家海事局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的专业船员管理公司,现具有广东海事局颁发的海洋船舶船员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并通过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的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为发展需要,公司先后在深圳设立了深圳海顺海事服务有限公司,在武汉设立了武汉海顺海事服务有限公司,专门为招商轮船旗下香港明华船务有限公司、海宏轮船(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液化天然气(国际)有限公司、招商轮船液化天然气运输有限公司、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上海招商明华船务有限公司及广州招商滚装运输有限公司提供自有船员配员服务,是招商轮船油轮、散货、液化气、集装箱、滚装船五支船队的最主要配员单位之一。2023年末,广州海顺共有自有船员3414人,总资产为6756.86万元,净资产为873.57万元,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2581.11万元,净利润35.21万元。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外运长航集团”)由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与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于2009年3月重组成立,总部设在北京。公司注册地为北京市;注册资本:117.01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刘振华。2015年,经国务院批准,招商局集团与中外运长航集团实施战略重组,中外运长航集团整体并入招商局集团。中外运长航集团是以物流为核心主业、航运为重要支柱业务、船舶重工为相关配套业务的中国最大的综合物流服务供应商,主要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国际船舶代理;综合物流的组织、投资与管理;船舶制造与修理;海洋工程;相关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及运营,进出口业务,技术服务。截至2023年末,中外运长航集团总资产651.83亿元、净资产506.77亿元、负债总额145.06亿元;2023年度中外运长航集团实现营业收入259.87亿元,净利润38.37亿元。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外运”)系2002年11月20日在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3年2月13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HK0598),2019年1月18日,中国外运吸收合并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中国外运是招商局集团物流业务的统一运营平台,是中国领先的综合物流服务提供商和整合商,主营业务包括专业物流、代理及相关业务和电商业务三大板块。公司注册在北京市朝阳区,总股本是7,294,216,875股,法人是王秀峰。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国外运总资产为7,588,662万元,净资产为3,780,173万元;2023年中国外运实现营业收入10,170,456万元,净利润422,184万元。

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辽港集团)”注册于辽宁省大连市,法定代表人冯波鸣,注册资本人民币19,960.0798万元。2019年1月4日,招商局集团主导完成大连港、营口港、盘锦港、绥中港的整合工作,辽港集团正式挂牌成立。现有五大港区,大连港、营口港、盘锦港、绥中港、丹东港,港区规划面积150平方公里,拥有现代化专业生产泊位217个,其中万吨级以上泊位174个。主要涵盖全货种港口物流服务、园区开发、港航增值服务、产融开发等多元化业务。主要经营包括国际、国内货物装卸、运输、中转、仓储等港口业务和物流服务;为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拖轮业务;港口物流及港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等。截至2023年9月末,辽港集团总资产15,468,214万元、净资产5,276,471万元、负债总额10,191,743万元;2023年前三季度辽港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145,670万元,净利润-21,862万元。

招商局共享服务有限公司属招商局集团独立公司化运营的财务共享中心,招商共享武汉中心秉承“忠诚、干净、专注、高效”的集团财务文化,以“夯实基础,干净担当,专业为本,服务为先,开拓创新、数值驱动、高效协作、共享共赢”为理念,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专业、优质的财务核算服务。

2、公司与关联方的关系

招商工业、招商海通、广州海顺、中外运长航集团、中国外运、辽港集团、招商局共享服务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均受招商局集团控制,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中国石化集团目前直接及间接持有本公司合计13.93%股份,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基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四)项规定,中国石化集团为本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招商工业、中国石化集团、招商海通、广州海顺、中外运长航集团、中国外运、辽港集团、招商局共享服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均为依法存续、经营正常的企业,履约能力较强,在以往交易中不存在长期占用公司资金形成坏帐的情形。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就其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公司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与上述相关关联方进行交易,相关交易价格将在公平磋商的基础上根据一般商业条款制定,采用现金方式结算。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招商工业、招商海通进行上述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充分利用其在船舶建造、船舶修理和船舶改造方面、设备物料备件代理等方面的能力、经验等优势,保证公司船队的正常和高效运作。

公司与中国石化集团进行上述关联交易的目的是履行长期COA合同、保障公司船队安全稳定的油料供应及服务,控制燃油等成本、加强双方的业务互惠合作,共同保障国际能源运输供应链安全畅通。

公司与广州海顺发生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保障船队船员配备的质量和稳定性,保障公司船队安全运营。

公司与中外运长航集团及下属公司及中国外运多年来均保持一定数量的业务往来,中外运长航集团经国务院国资委将其无偿划转至招商局集团旗下,成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与其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为双方多年来业务往来的正常延续。

公司与辽港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滚装与大连港之间的业务合作,招商局集团整合大连港进入辽港集团之后,上述交易成为公司关联交易。公司与其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为双方多年来业务往来的正常延续。

公司与招商局共享服务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目的是为了聚焦财务部职能,降低公司总部成本,提升财务管理的自动化和信息化程度。

上述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均采用市场定价,价格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任何影响。

六、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上述议案包括八项子议案:(1)预计2025年度本公司与招商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发生船舶修理等交易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2)预计2025年度本公司与中国石化集团及下属公司发生的油品运输费用及船舶租金的关联交易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发生船用燃料油、润滑油采购的关联交易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3)预计2025年度本公司与招商海通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物料备件供应及船用设备代理等交易不超过4亿元;(4)预计2025年度公司与广州海顺发生船员管理或代理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4亿元;(5)预计2025年度公司与中外运长航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货物运费及船舶租金、场地租费、船舶修理、港口使费和靠泊费,采购船用燃料油、润滑油、船用油销售、船员管理/代理费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6)预计2025年度公司与中国外运股份及其下属公司发生货物运输及船舶出租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7)预计2025年度公司与辽港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场地租费、港口使费和靠泊费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8)预计2025年度公司与招商局共享服务有限公司发生财务共享服务费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万元;

董事长冯波鸣先生、副董事长刘振华先生、董事余志良先生、陶武先生、曲保智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的第1项、第3项、第4项、第5项、第6项、第7项、第8项,副董事长陈学先生、董事钟富良先生回避表决上述议案的第2项。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于董事会前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同意了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3、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本身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4、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上限总额已经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7条规定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4[084]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拟长期租入散货船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经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散货船队拟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招商租赁签署期租租入2艘新造好望角型散货船的长期期租协议,交船时间为2026年,租期期限不超过5年;上述2份船舶期租协议总价约为7.3亿人民币,上述协议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 过去 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未经股东大会审批的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925亿元人民币;

● 上述关联交易还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司”)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长期租入散货船的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决议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24年8月29日发布的《招商轮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号。

经协商谈判,公司与招商租赁就租入2艘21万载重吨的散货船事宜达成一致,拟签署长期期租协议,期租租金总额约7.3亿人民币,上述长期期租协议尚需经股东大会批准生效。

招商租赁与本公司均受招商局集团控制,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关联方,本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含本次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控股的下属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之间发生的未经股东大会,审批的非日常关联交易约为3.925亿元人民币(向长航货运有限公司出售4艘干散货船舶)。详见《招商轮船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介绍

招商局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招商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下称“招商租赁”)系招商局集团全资子公司。招商租赁一方面立足租赁业务与实业联系紧密、与产业链深度融合的“ 实、重、深 ”的独有特色,一方面,坚持创新驱动、轻资产运营和多元化发展的“ 新、轻、活 ”的经营模式,全面落实国家战略要求、对接集团创新发展方向,聚焦新航运、新海工、新能源、新物流、新基建“五新”特色领域。努力建设成为“效益领先、规模适度、风险可控、产业金融特色鲜明的国内一流租赁公司。招商租赁注册地为天津自贸区,法定代表人为张健,注册资本人民币50亿元。2023年末,招商租赁总资产507.50亿元、净资产79.70亿元、负债总额427.80亿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28.07亿元、净利润8.06亿(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数据)。

2、公司与关联方的关系

招商租赁与本公司均受招商局集团控制,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拟租入的2艘散货船均为21万吨级好望角型(Newcastlema x)散货船,装配脱硫塔,总租金约7.3亿人民币。

2、2艘散货船舶的租入交船时间为 2026 年,租赁时间均不超过5年。

3、如交船日期迟延或船舶状况(船速、油耗、载重吨数等)不能满足合同约定,买方有权降低订造价格,如交船日期迟延超过一定天数或船舶状况低于合同约定的具体标准,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4、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5、争议解决方式:仲裁。

四、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与关联方进行交易,交易金额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符合一般市场惯例。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必要性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前期投资新建10艘新船的基础上,基于平衡船队船龄结构、分散投资集中度、有效提升控制运力规模等综合考虑,采用长期期租方式锁定一定数量的同船型新造散货船,有利于应对未来该船型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

本次期租已经市场多方征询租船合作方案,关联方提供的合作方案在租约年限,租金价格等方面更具竞争力,且与市场合理预期相匹配,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也有利于更好的积累运输资源,服务矿石进口运输需求,本次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

上述交易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六、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长期租入散货船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董事长冯波鸣先生、董事余志良先生、董事陶武先生、董事曲保智先生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8月28日董事会前,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第七届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此项长期期租的关联交易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此项关联交易议案,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向关联方长期租入干散货船舶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此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关联交易实施前进行了充分的询价、比价流程,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价格符合市场定价,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发现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同意此项关联交易并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此议案。

3、监事会召开情况及意见

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期租入散货船的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此项交易实施前进行了充分的询价、比价流程,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价格符合市场定价,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独立董事事前召开专门会议审阅并同意了议案内容,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详情请见公司2024年8月29日发布的《招商轮船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号。

4、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及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控股的下属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之间发生的非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表(不含本次关联交易):

八、备查文件目录

1、招商轮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4[080]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及补充通知分别于2024年11月27日、2024年12月4日、2024年12月12日以专人书面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2名,实际参加董事11名,董事王永新先生因公务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会前已审阅会议材料,并形成明确意见书面委托董事曲保智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投票表决。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参加会议的董事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海宏香港光租3艘VLCC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油轮船队更新和结构改善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船舶船海经纪有限公司光租租入3艘新造VLCC,租期10年并预留租家期末回购选择权。

本次光租的3艘VLCC设计和配置与公司前期订造的5艘VLCC基本相同,交付期为2028年。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为下属3家光租VLCC的全资单船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招商轮船油轮控股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为下属3家光租VLCC的全资单船公司提供光租船舶履约担保,担保3家单船公司正常履行光租协议,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3.53亿美元,担保期限自船舶交付之日起10年。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招商轮船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号)。

三、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1、预计2025年度公司与招商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发生船舶建造和修理等关联交易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预计2025年度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油品运输的关联交易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发生船用燃料油、润滑油采购的关联交易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预计2025年度公司与招商局海通贸易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物料备件供应及船用设备代理等交易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预计2025年度公司与广州海顺海事服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发生船员管理或代理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预计2025年度公司与中国外运长航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货物运费及船舶租金、场地租费、船舶修理、港口使费和靠泊费,采购船用燃料油、润滑油、船员管理/代理费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预计2025年度公司与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货物运费、货代收入、场地租费、港口使费和靠泊费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预计2025年度公司与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发生场地租费、港口使费和靠泊费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预计2025年度公司与招商局共享服务有限公司发生财务核算服务费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长冯波鸣先生、副董事长刘振华先生、董事余志良先生、陶武先生、曲保智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的第1项、第3项、第4项、第5项、第6项、第7项、第8项,副董事长陈学先生、董事钟富良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的第2项。

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于董事会前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同意了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招商轮船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号)。

四、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决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适时发出会议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4[081]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及补充通知分别于2024年11月28日、2024年12月13日以专人书面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3日以书面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会主席孙湘一先生、监事蒋红梅女士、职工监事庄婕女士审议了会议议案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参加会议的监事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该项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程序;交易本身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系参照一般商业条款;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阅知。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4[082]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3家光租VLCC的单船公司,均为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3.53亿美元,已实际为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美元,担保责任期限为船舶交付之日起10年。

●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不包含本次担保),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400,223.51万美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76.84%;

● 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为零。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4年12月1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海宏香港光租3艘VLCC的议案》《关于为下属3家光租VLCC的全资单船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招商轮船油轮控股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为下属3家光租VLCC的全资单船公司提供光租船舶的履约担保,担保3家单船公司正常履行光租协议。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3.53亿美元。担保期限自船舶交付之日起10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拟在香港设立3家全资单船子公司,用于经营光租租入的三艘VLCC船舶。上述3家单船公司将作为此次担保的被担保人。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单船公司尚未设立完成,公司将在正式签署履约担保协议时进一步披露作为被担保人的单船公司的基本情况。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拟由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招商轮船油轮控股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为3家履行光租协议的单船公司出具履约担保,保证3家单船公司正常履行光租协议。履约担保的金额不超过光租租金金额,履约担保金额共计不超过3.53亿美元,担保期限为船舶交付之日起10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招商轮船油轮控股有限公司或下属公司为3家履行光租协议的单船公司出具履约担保,保证3家单船公司正常履行光租协议。履约担保的金额不超过光租租金金额,履约担保金额共计不超过3.53亿美元,担保期限为船舶交付之日起10年,此担保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不包含本次担保),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400,223.51万美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76.84%;本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13,977.66万美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60.28%;逾期担保数量为零。(按2023年末美元对人民币汇率1:7.0827计算)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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